最近在審視自己的保單規劃,發現總繳保費有點太高,目前想把開銷最大的三倍醫靠解約,但是底下附約的醫療實支也會跟著不見,保經有建議可以先將自負額取消(因為國泰已經買滿三張),後續醫療實支直接改保在新光做滿 HS-30(也避免醫療實支空窗期),請問這樣可行嗎?

另外保經建議可以
1. 把重大傷病解約,改在全球DCE+XDE 保至 150w
2. 將意外險的主約與附約部分也一併解約移到新光,順便將額度比較少的部分補齊
3. 新光加保癌症一次金

移除 國泰 FX5 & L66 &ZCN 包含所有主附約
改保 1. 新光 FCA + N2 + R1 + C2 + L6 + U5
         2. 全球 DEC + XDE + MIR


請問這樣規劃好嗎?還是要續留原保單就好呢?
想詢問各位的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