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現在有一張新制的正本醫療實支+舊制的正本意外實支,不同家
我是不是要申請理賠的時候,一定要先送新制的實支,然後開正本留存證明,在拿這個證明去申請意外實支就可以正常理賠了呢?

另外問那以前同時擁有正本醫療實支+正本意外實支,不同家
是不是不能開立正本留存證明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