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張104年投保的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保額5萬),現在想投保新光人壽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 保額30萬, 想問一下這樣我舊的南山會受到保險新制損害填補原則影響,無法兩家都理賠嗎?

例如今天住院雜費花了30萬,可以新光理賠30萬,南山理賠5萬,總理賠可拿到35萬
還是受損害填補原則影響,我總理賠就只能賠到30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