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台灣人壽跟我說,這種情況建議進行手術治療,這樣就會理賠 => 這樣是醫療進步了,保險公司一樣停留在過去治療方式,也可以理解成保險公司就是不想賠,在講幹話讓保戶知難而退 : )

保險:台灣人壽龍好意實支實付傷害醫療險
去年3月因意外受傷「右側髖關節扭挫傷併關節唇損傷」,台灣人壽拒絕理賠,告知PRP非常規醫療且非必要,我的主訴為以進行過四次葡萄糖注射治療及多次物理治療,之所以進行PRP治療是因醫生建議 (多次葡萄糖無用故改採PRP治療)。
已就該案走評議中心申訴,但被判無理由,並同樣寫到PRP非常規或替代療法且不具必要性。

但這點非常之奇怪,究竟什麼是常規醫療,我已經治療長達四個月,因一直不見改善,後聽從醫生建議施打PRP,醫生的說法是前面治療都無效用,故要進一步治療,卻一再被說非必要性醫療。

請問這樣只能摸鼻子怪自己錯信醫生嗎?走民事訴訟勝算大嗎?該如何準備民事訴訟?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