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弟弟未成年時母親有幫忙弟弟保一儲蓄險6年期
當時母親要保人與受益人填寫為自己,被保險人則為我弟的名字
由於該儲蓄險已期滿,現在在滾利息
弟弟現已成年(但尚未出社會),母親現在欲透過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轉移予弟弟
然而問題在於該保單價值準備金已超過法定贈與244萬額度
直接更改要保人勢必會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
查看網路資料有提供部分解約之方法,然而此方法若執行則該儲蓄險之效益也將會終止
目前暫不考慮保單借款這一管道(所支付利息恐會高於贈與稅)
想請問大家是否仍有其他方法能夠避免贈與稅的方式
若僅有部分解約管道可解決,是否有其他須注意的額外事項?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