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113)年在2/2-8/30間在A復健診所看診坐骨神經問題
但8/30後因為工作忙碌、想聽看看別間診所診斷等原因就沒繼續在A診所看診
如今傷還沒完全好,2/2-8/30的治療費用距離5萬的意外實支上限也還有扣打
想說回去A診所繼續治療(因為在其他B診所、C醫院等診斷和治療也沒幫助)

1.想請教如果只拿A診所的單據申請理賠,就會出現8/30後下一張收據就是12月中的情況,中間完全沒診療紀錄的話,會不會影響到理賠申請?
(因為B、C看診費用不高想說不申請)
還是一定要附上B、C收據讓中間看起來也有在治療
2.如果跨到114年持續治療完再申請的話,會不會有時間拖太久的問題?
以上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