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我已經把正本收據(有健保點數的那張),和自費明細送件理賠了
現在要回去跟診所再申請副本收據和明細去辦另一家理賠的時候

診所跟我說我必須把原本的正本拿回來,他們才有辦法印副本給我
不然不會開給我

這樣情況是合理的嗎?
這樣的情況要怎麼處理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