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這樣規劃是妥當的嗎?
有需要加豁免保費嗎?要保人的及被保險人的,請問有需要嗎?
如果預算是三萬內,有需要將癌症規劃在遠雄嗎?還是這樣就可以了呢?
想請問全球主約重大傷病使用後,即合約終止,那附約也會終止嗎?

抱歉,新手媽媽,疑惑比較多,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