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遠雄人壽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CJ2)」有興趣

最近有想規劃防癌險 網友頗推遠雄人壽CJ2 讀過保單條款:
以小弟保險年齡40歲,保額100萬。年繳3220元,連續繳五年
等到保險年齡45歲要續保時再以45歲計算保費。

如我於保險年齡41歲罹患重度癌症,理賠100萬,該附約契約終止
那治療效果不佳且理賠金用畢,那麼保險年齡42歲時是否還可以
申請理賠100萬呢?? 43歲、44歲是否可以繼續申請理賠(前提要小弟
還活著 ><)
還是說到44歲前小弟都不能再申請第二次100萬的理賠呢??

還懇請各位網友 指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