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8個月)9/27受理的案件,在10/8理賠人員需要照會,當天就去醫院申請了出院病摘跟護理紀錄交給業務員,10/15理賠人員再次致電說10/8有發授權書請我簽名(原因公司要去去XX醫院了解小朋友治療過程)我比較想知道是護記不是都很清楚日期時間治療過程嗎?通常醫院申請資料不可能造假吧⋯⋯還是真的可以這樣?

小朋友住院病因:呼吸道融合引起支氣管肺炎
(治療五天,因白血球發炎指數過高原因,醫生要求打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