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各位專業的業務/顧問們!
我在去年112/11/14投保全球人壽的實支實付和今年113/01/05投保了台新的實支實付
但我去年112/08/05確診新冠肺炎,我在健保快易通上看病名寫U07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
還有在112/09/20確診A流
我在兩家保險投保時業務皆告知我健康告知書都勾否
最近爬文有看到2年內申請理賠會調病歷
想問各位業務/顧問們 如果我去做手術 申請理賠時 我會被拒賠嗎?? 還是會被解約??
我在去年112/11/14投保全球人壽的實支實付和今年113/01/05投保了台新的實支實付
但我去年112/08/05確診新冠肺炎,我在健保快易通上看病名寫U07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
還有在112/09/20確診A流
我在兩家保險投保時業務皆告知我健康告知書都勾否
最近爬文有看到2年內申請理賠會調病歷
想問各位業務/顧問們 如果我去做手術 申請理賠時 我會被拒賠嗎?? 還是會被解約??
目前在投保2年內申請理賠的話
理賠人員調病歷的機率會比較高一點
但還是要依照實際情況為主喔
個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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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不負給付責任的要件
1、訂立契約時已在疾病
2、訂立契約時妊娠情況中
備註:已在疾病,意思就是買保險的時候,還沒痊癒的疾病要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可以不賠。
最下方有保險法127條可以參考。
【問題一】鼻中隔彎曲手術,是投保前就已經確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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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解除契約的要件
1、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貨不實說明
2、足以變更或減少危險的估計(加費、除外)
3、是否在規定的二年內
看這個樣子1、3一定符合,2就要再檢視未告知的狀況了。
最下方是保險法64條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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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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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不好意思想問
所以我要等兩年後才能做手術申請理賠嗎?
可以先請業務提供理賠申請書,看看調閱病歷同意書上是否可以指定【科別與理賠疾病】
如果可以指定,這樣可以減少,新冠和A流被調閱的機會。
最保險的方式當然就是讓契約有效2年後再執行手術理賠。
非常謝謝你的解答
不好意思想再問一個問題
一般醫療險如果是因為意外導致受傷的話 也會調病歷嗎?
意外事故導致受傷,要視意外事故是否有病理性的問題。
當意外與疾病一同競爭理賠的原因,就有需要調閱病歷,原因在於如上述留言中可能有【已在疾病】的問題
反之單純的意外事故,不論是意外保險或醫療保險調閱病歷的機率不能說沒有,只是相對是比較低的。
非常謝謝你的解答!
真的好專業^^
想問各位專業的業務/顧問們!
我在去年112/11/14投保全球人壽的實支實付和今年113/01/05投保了台新的實支實付
但我去年112/08/05確診新冠肺炎,我在健保快易通上看病名寫U07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
還有在112/09/20確診A流
我在兩家保險投保時業務皆告知我健康告知書都勾否
最近爬文有看到2年內申請理賠會調病歷
想問各位業務/顧問們 如果我去做手術 申請理賠時 我會被拒賠嗎?? 還是會被解約??
A:
我看你兩年內還是乖乖的吧
2年內被抓到不賠還是小事
直接解約你保單就沒了
能忍就多忍幾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