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遠雄癌症險 CJ2 有不解之處想請教:

請問假如罹患A癌症初期程度時未提出申請理賠,
等到爾後A癌症進展成輕度或重度時才提出,
這樣有符合條款寫的「初次」罹癌嗎?
以及
假如狀況是,多年後罹患B癌症(先不論期別),
同樣的,因為該保單都沒有啟動過,
能夠申請理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