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在家人幫我買的國華舊保單上加上實支 去年媽媽認識的保經阿姨有推薦全球phb 在投保時也有說明目前在點降眼壓藥 但她堅持說不需要告知 後來也就沒告知 今年自行加保自付額實支(收到DM) 有告知點藥 保險公司也有除外這個部分
想請問 這樣有算phb 也補告知了嗎?是否可認定爲保險公司已知曉?
謝謝


瞭解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