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7年原本有南山的實支實付(HS)計畫10(5萬額度)的保單,108年加購防癌險主約附約實支實付(HSD),業務人員當時規劃D型(10萬),基於信任原則相信業務人員的規劃,本人就認為這樣加起來有15萬實支實付的額度。
但是今年113年因為足部大拇指外翻,有可能需要手術,在重新做保單健檢評估實支實付醫療費時,詢問業務人員,他才自覺當初規劃錯誤,實支實付出現50001~99999之間的空缺,當初規劃的D型是要10萬元以上才理賠差額。說要做契約變更為B型,補回來5萬到10萬間的差額,但是我的大拇指外翻就會被批注排外。
業務人員在我面前承認的錯誤,但是公司這邊他無法變更契約,本人打電話至南山客訴,調查時業務人員反口說是我自己自願購買D型,且願意負擔醫療費的差額,所以公司無法接受我的申訴更正保單契約內容,本人詢問多位保險從業人員,都認為業務人員的疏失,不會這樣幫客戶規劃。本人也並無其他家保險公司的實支實付保單。 
請問各位專家,投保時保險公司並無主動發覺保單錯誤,如果要要向金管會申請評議,我要如何請求自身的權益?有沒有法規依據,或如何提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