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保險拒賠要我去調閱93年到112的身心科所有病例,我去調閱後來醫院回覆只能給我108年後的它說之前的手稿紀錄已經銷毀,後來保險公司要我寫授權單讓他們去調閱 結果他們拿到了93年的病例並且對我索賠之前理賠金額跟拒賠這次申請,我昨天回醫院去複診想說都打算跟他走金管或走法院了順便去申請一下所有病例,結果問題來了 醫院的人員跟我說他們電腦裡面並沒有保險公司來申請病例的紀錄,上面只有我本人112年11月來申請的紀錄,紀錄上也是寫著已銷毀,既然醫院都說已銷毀 保險公司病例如何拿到?而就醫院告知我說已銷毀 那麼請問這樣已銷毀的病例還算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