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各大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會根據醫療收據的項目來決定是否理賠嗎

以遠雄RJ1為例,網路有案例是,住院做了健保226的處置且有其他因該處置而產生的高額自費項目,而收據針對健保226處置開立的項目為手術費 
RJ1的手術費及手術相關費用(RJ1是將門診手術費、門診手術雜費、住院手術費、住院手術雜費歸類在這個給付項目裡)因為限制健保227,基本上應該是無法理賠,但如果收據是開成處置費,就可以用住院雜費(住院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理賠

如上,同一種手術/處置開立收據的名目不同,理賠的結果也不同 

那如果以台壽HNRC舉例,假設我在門診做了健保226的處置且有其他因該處置而產生的高額自費項目 ,而收據針對健保226處置開立的項目為手術費 
HNRC的門診手術及門診手術雜費不限定健保227,故可以理賠
那收據開立的項目是處置費是否可以啟動門診手術雜費理賠呢?

首先要啟動HNRC門診手術雜費的條件是要動門診手術(而門診手術衍生的相關費用可用門診手術雜費理賠),如果按照RJ1遠雄理賠的邏輯,收據就得是手術費,接著再來判斷是否為健保227手術或健保226處置(但HNRC兩個都賠,所以沒差),如果收據是開處置費的話就無法理賠門診手術的相關費用(無住院)

不知道是否可以這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