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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真月月康利變額壽險 Walker 附加條款
(給付項目:步數達標額外加值給付)
(步數達標額外加值給付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滿二十一歲起適用)
(被保險人如經查證有同一裝置給其他被保險人上傳步數紀錄之情事,本公司將不予計算所有使用該裝置被保
險人的步數紀錄)
(若被保險人未能定期傳輸資料,將可能造成資料遺失,導致權益受損)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申訴電話:市話免費撥打 0800-036-599、付費撥打 02-2162-6201;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
service@cathaylife.com.tw)
110.04.15 國壽字第 110040005 號函備查
第一條 附加條款的附加與效力
本「國泰人壽真月月康利變額壽險 Walker 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公司「國泰人
壽真月月康利變額壽險」(以下簡稱「本契約」),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
契約之約定。
本契約終止時,本附加條款效力將一併終止,且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不得單獨終止本附加條款。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附加條款所稱「單月達標」係指被保險人單一曆月至少有二十一日單日步數達七千五百步以上,且於
次月五日(含)以前以電子傳輸方式完成步數資料傳輸者。
第三條 步數達標額外加值給付(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滿二十一歲起適用)
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若被保險人使用本公司指定之程式,註冊完成且授權本公司取得被保險人裝置
內的步數紀錄,並自下列三者最晚屆至之日之次月一日起開始計算步數且完成「單月達標」時,本公司
以該單月達標曆月後的第一個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每月扣繳費用、貨幣型基金及配息停泊標
的之投資標的價值後,乘以百分之零點零零八三三後所得之金額,給付「步數達標額外加值給付」:
一、本契約生效日。
二、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十五日。
三、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二十一歲之日。
前項步數達標額外加值給付將依該單月達標曆月後的第二個保單週月日當時所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投
資標的價值所佔之比例(但不包含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於該保單週月日
之次一資產評價日投資配置。
本公司得調整步數達標額外加值給付比率及條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
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調整,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第四條 批註
本附加條款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條第三項約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
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後生效,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