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南山人壽二十年限期繳費終身個人防癌保險 PLICL」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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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投保規劃
三商保單補強
大家好,請問三商美邦的保單,已付款8年(將繼續繳費,不取消),以下問題請益。**********新守健康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20NSSI) 享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SHSRC)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ADDR) 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無社保(AMRR) --------- 1.想增加壽險、重大、癌症、失能、醫療實支實付及門診理賠。2.原業務已離職,我想從原保單補項目,這個方向對嗎?   (初步不想一直開主約,想先由原保單加保-像是常青醫療HSCR,以節省保費,並搭配其他家投保CP    質好的商品)。其他家考慮A:全球-重大傷病一次金、癌症一次金、意外實支實付                  B:安聯失能+醫療實支實付或安達失能的投資類型保單(擇一)3.三商接手的業務叫我另外開一張保單(是終身醫療手術險,再附加其他項目(如:意外、骨折AFRR、癌症、重大等全包的意思)。4.我害怕變成保單孤兒(因為身邊投保三商的人幾乎找不到原業務,變成自己跑三商公司送理賠,接手的業務也不太願意服務,可理解應該是沒啥業績),請問三商家有特別好的CP值保單,值得補足我的缺口嗎?5.因為7/1實支實付改制,目前我怎麼規劃較好,還是乾脆等新制度再思考?6.很感謝保險業的大家分享不同觀點,欽佩各位的專業及理智,很有感於保險業務不輸賣房業務的專業度了,房子可以轉售,但保險卻是更長~更久~更攸關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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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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