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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導致眼睛長期失焦。理賠意外傷害險時,如下填可以嗎?
各位專家好! 欲補問舊文(https://finfo.tw/posts/14791)   請問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時,如下填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嗎?   事故經過: 年度眼科健檢(健檢,非因眼疾或不適就診)時,眼科醫生為了照眼底鏡點散瞳。點完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並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由點散瞳劑引起。點散瞳劑是動作,不是一種疾病)   事故地點: 年度眼科健檢的眼科醫生診察室   -------------------------------------------------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或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有拿到另外2眼科醫師的紀錄佐證。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支付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P.S.3 原醫師未明確承認醫療疏失。她電話中表示擔憂,以及我若有問題可以回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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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保險觀念
投保健康告知書疑問
預計投保醫療實支實付險,今天認真看了健保app的紀錄,針對以下問題不知是否需要在投保時告知,麻煩各位分享一下經驗跟建議,謝謝!1.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約1年半前有做健康檢查,其中有些數值異常(膽固醇、輕微脂肪肝等等),報告上有寫時間內回門診「追蹤」,並未寫說要檢查及治療,實際上我也都沒看診,請問是否可以不告知?(報告上有醫院病歷號,但健保app沒查到資料)2. 現在及過去一年內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鼻竇炎、椎間盤凸出)?半個月前有因為感冒去門診看醫生,檢查健保app發現醫生疾病分類寫急性鼻竇炎,但我真的就只是感冒,3天就沒事了,這部分確定會告知,只是不知道對核保的影響大不大?另外約2年多前因為爬山跌倒尾椎受傷,有理賠意外險(PRP治療),由於尾椎受傷後疼痛感不易消除,陸續看了很多醫生,也照過X光跟電腦斷層,都沒發現明顯異常,但電腦斷層有紀錄bulging discs,我查了意思是突出的椎間盤,不算是病(椎間盤突出症),而是隨時間退化產生的,可能也算輕微椎間盤突出(?),醫生當時說跟尾椎痛無關,也不需治療,我也的確沒相關症狀(坐骨神經痛之類的),這是1年多前照的影像,首先時間已超過一年,再來我也不確定這到底算不算椎間盤突出,這需要告知嗎?3.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生治療、診療或用藥後,仍因同一傷病而被要求做以下檢驗或檢查-電腦斷層?當初是因為尾椎痛一直不好,我主動跟醫生要求要做電腦斷層,醫生有建議我不需要做,但我還是自費做心安,非被要求,照理說不符合此條所說情境,但是否是被要求的,查病歷好像也不會知道,這部分我可以怎麼保障自己呢?麻煩各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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