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遠雄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附約(乙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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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協助保單健檢
【保單整理 + 想請教是否適合減額繳清&重新規劃】 老婆目前 34 歲,幫她整理保單後有一些疑問,想請有經驗的網友幫忙看看是否適合調整: 🔹目前保單內容如下: 📌主約一: 南山人壽圓滿康祥終身健康保險(PDD) 保額:50 萬元 保費:15,700 元/年 生效日:106 年 4 月 已繳:8 年(至 114 年) 👉想辦理「減額繳清」,但不確定這樣做會不會有什麼影響?這樣做划算嗎? 📌附約(都附加在 PDD 主約上): AMN 新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保額 3 萬元 DHI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日額 1,000 元 NHSA 好醫靠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甲型:1 份 PAR 新人意外傷害保險附約:保額 200 萬元 📌主約二: 南山人壽新終身醫療保險(NPHI) 保額:600 元(是的,真的只有六百...) 保費:7,530 元/年 👉這張看起來很不划算?是否可以停掉?還是能有其他處理方式? 💡目前思考方向是: 若能將 PDD 辦理減額繳清,把資金釋放出來,想規劃更適合現階段的保障。 也希望優化醫療實支實付和重大傷病/癌症/長照相關保障。 懇請大家幫忙分析看看: 1️⃣ 減額繳清是否可行?會不會影響附約?划算嗎? 2️⃣ NPHI 是否該停繳?有其他更值得的商品推薦嗎? 3️⃣ 若有更合適的醫療/保障型商品,也歡迎推薦! 🙏感謝大家的分享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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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 保單健檢及補強
29歲 男 辦公室久坐上班族此次補強預算:1~1.5萬以下是就醫紀錄(健康存摺可以查到的):107~109 痔瘡3次門診手術+1次住院手術111/3~112/5 乾癬(最早出現)111/7 肛門廔管手術112/11~now 多囊腎(最早出現),目前定期看診拿慢性處方籤控制血壓疾病追蹤狀況:乾癬:算免疫疾病,如果嚴重才會回診拿皮膚藥做症狀治療,超嚴重的話,可能會有自費生物製劑的狀況多囊腎:目前需定期看診拿慢性處方籤控制血壓,和半年檢查一次多囊狀況肛門廔管、痔瘡:目前不復發就沒事想詢問的問題:1.經過上次的健檢,預計要解掉【南山】的附約有【DHI、MN、PAR、PBBR_RP】,還在猶豫要不要解掉的附約有【HIR、HR】,有什麼建議嗎?2.這些就醫紀錄中,會有哪些排外和影響?目前知道多囊腎是重大傷病,所以不能加保重大傷病相關的保險?或者是會被排外?3.建議如何補強?(投資型不考慮)以下是目前有的保單:*南山人壽  (投保年份:95)【20NPL】南山人壽不分紅康順終身壽險:30萬【DHI】南山人壽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1000【HIR】南山人壽住院費用給付保險附約-被保險人:1000【HR】南山人壽住院費用給付保險附約居家療養附加條款-被保險人:1000【HS】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被保險人:計劃10【MN】南山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無全民健康保險:3萬【NSIR】南山人壽新手術醫療保險附約-被保險人:2000【PAR】南山人壽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50萬【PBBR_RP】 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528571-------------------------------------------------------*全球人壽 (投保年份:85)【PLCL】全球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2單位-------------------------------------------------------*台灣人壽 (投保年份:111)【T09I0】台灣人壽傳承富利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10萬【HNRC】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計劃三【YCD】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100萬【CIR4】台灣人壽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100萬【SPAR】長安傷害保險附約:100萬【NAMR】龍好意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1000【BJ0】台灣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附約: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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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導致眼睛長期失焦。理賠意外傷害險時,如下填可以嗎?
各位專家好! 欲補問舊文(https://finfo.tw/posts/14791)   請問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時,如下填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嗎?   事故經過: 年度眼科健檢(健檢,非因眼疾或不適就診)時,眼科醫生為了照眼底鏡點散瞳。點完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並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由點散瞳劑引起。點散瞳劑是動作,不是一種疾病)   事故地點: 年度眼科健檢的眼科醫生診察室   -------------------------------------------------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或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有拿到另外2眼科醫師的紀錄佐證。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支付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P.S.3 原醫師未明確承認醫療疏失。她電話中表示擔憂,以及我若有問題可以回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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