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新光人壽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DH」相關文章
a0*********保單健檢
保單健檢 64歲女長輩
近期長輩突然發現自己保障不夠,有在思考要不要投保網路找到的銀髮險,目前身體狀況為有高血壓、高血脂及高膽固醇,高血壓有定期回診吃藥控制,BMI過重,甲狀腺腫大有定期回診追蹤,這個月將乳房內腫瘤門診手術取出,為良性。友邦有看到「老有所醫」並填網站的試算,電銷就打過來後聽到體況就直接推銷另一個「樂長青」;還有看到安達的,不過不確定看到的產品是哪個Q:請問a.意外醫療的部分還需要補嗎?補樂長青?b.癌症一次金有機會再補嗎?c.有其他推薦的商品嗎?d.還是風險自留呢?身上有的保單為很久之前保的:1.遠雄人壽(已繳完20年)正本理賠 /保險金額新終身壽險 YAA    /10萬癌症終身保險附約 QCA / 1單位溫馨終身醫療日額保險附約QHM/ 1000元2.工會團保(100元一個月)意外傷害:(1)一般意外身故/100萬(2)陸海空公共交通工具、天災、火災/600萬(含一般意外)意外殘廢:(1)一般意外殘廢/5~100萬(2)陸海空公共交通工具、天災、火災/30~600萬(3)重大燒燙傷分級給付/5~100萬意外醫療:(1)實支實付副本理賠/1萬(2)住院最高90日/一日1000(3)骨折未住院依程度/最高3萬(4)住院三日以上慰問金/一次2000(5)燒燙傷病房住院日額最高90日/一日3000(6)加護病房最高60日/一日2000(7)救護車費每事故最高3次/2000(8)急診費每事故最高三次/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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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投保規劃
新北/保單規劃
祝大家新年快樂~~難得長假,動念規劃家人們保單大致如下因是第一份保單,如有疏漏請多指教[20230122 update]感謝各位回覆,更新如下關於失能險,目前仍暫先考慮風險自留待日後擇機調整查詢後,42Y女與39Y男一年前自費健檢有紅字被建議追蹤,若因而導致投保手續繁瑣,可先擱置此二人投保規劃至超過健檢後兩年再投保?綜合考量下,三位規劃皆已微調[20230123 update]42Y及39Y基本上母方家族二親等內未聞有罹癌長輩唯一僅近年一位有失智症因預算考量,部份一次金僅規劃重大傷病YCD保100萬情境,初、輕度癌症一次金甚少,選擇風險自留去年健檢紅字部分委請醫療從業友人看過報告認為一般注意即可,就擱置至今可先討論,若手續過於繁瑣,兩人就待明年二月再重新評估投保若需面談,目前僅週日可於公館台大附近覓地商談,請見諒今日我先跟家人說明規劃,謝謝---------------女/61Y/家管/已退休/機車通勤/近2個月無就醫紀錄AI健康分紀錄健康年齡54癌症優良(-4.0)慢性疾病標準(-1.1)失智症優良(-2.0)住院風險標準(-0.3)健康風險評估參考值0.15健康存摺查詢紀錄無COVID-19紀錄105年後無住院&手術紀錄109年後未見慢連箋用藥紀錄近三年內有牙周病及扳機指就醫紀錄過去2年內未接受健康檢查BMI正常範圍內https://finfo.tw/assortments/e0e349cb08ecfd67---------------女/42Y/內勤/步行通勤/近2個月無就醫紀錄AI健康分紀錄健康存摺內數據不足以分析評估健康存摺查詢紀錄無COVID-19紀錄105年後無住院&手術紀錄109年後未見中&西醫門診就醫紀錄109年後未見慢連箋用藥紀錄近三年內有急性齒齦炎就醫紀錄一年前健康檢查有紅字BMI正常範圍內https://finfo.tw/assortments/952c169e8fe4f5e2---------------男/39Y/內+外勤/機車+汽車通勤/近2個月因魚刺卡到喉嚨診所就醫AI健康分紀錄健康年齡32癌症優良(-4.0)慢性疾病標準(-0.9)失智症優良(-2.0)住院風險標準(-0.4)健康風險評估參考值0.15健康存摺查詢紀錄無COVID-19紀錄105年後無住院&手術紀錄109年後未見慢連箋用藥紀錄近三年內有慢性齒齦炎就醫紀錄一年前健康檢查有紅字BMI正常範圍內https://finfo.tw/assortments/1349d08bce225f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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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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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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