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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保險觀念
保險問題及權益
本案保險為三商美邦的祥安終身壽險,並該保險繳費期滿完畢。情況敘述:要保人A,被保險人B,無指定受益人,A失蹤多年之配偶C,A及C再婚,C非B之親生母親。A為B之父親,此保單於B8歲時投保,目前B已30歲,但日前A過世,但生前未將要保人變更為B。但因為家庭問題,B也忘了有該份保險,並於A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後來保險公司業務員找到B並表示該保險要變更要保人為B,但過一天後表示有C這號人物,需要B找到C協調該保險要保人歸屬,但目前了解資訊C為中國人,且失蹤多年,根本無法聯繫上,目前狀況是這樣。想詢問幾個問題:1.A過世,保單應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但B在不知情這份保單的情況下已拋棄繼承,要保人變更的部分有無相關權利?2.承上題,如B無權力繼承為要保人,要由C為繼承要保人,保險公司會去找這位C嗎?(因為B這邊完全找不到C)3.如C一直未出面繼承A之遺產,保險公司能逕自變更要保人?4.承上,如本份保單一直未有人出面繼承且要保人為A,B如發生保險主附約之情況(符合保險理賠條件),B能否使用這份保單?5.如找到C出面繼承A之遺產,這份保單要保人變更是否要經過B之同意始得變更?6.如C確實變更為這份保單要保人,並將其保單解約拿回其保價金,其該保單是否對B之保障還有效?7.如C無解約,B身故後,其身故保險金是否由B之配偶及子女獲得,C有無權力分得?目前有這些問題,感謝幫忙看完的專家,如有空可否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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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投保規劃
關於憂鬱症理賠調閱病歷
本人今年2月因憂鬱症看診,醫生建議住院,因此住院了4週,現在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要求我停供住院期間的病歷摘要以及護理照護紀錄(護理照護紀錄病歷摘要上有寫到國中時因情緒低落夢遊就診過),因此保險公司現在要求我提供調閱病歷同意書,請問我可以拒絕提供嗎?(保險公司要求調閱的日期區間超過20年這樣是合理的嗎?)為什麼會想拒絕提供,第一個是擔心此次理賠被刁難不賠並且影響到事後所有保單契約的理賠,第二個部分是個人覺得即便我在國中曾經因為看過身心科,保險公司如何認定此次憂鬱症與國中的病歷具有連帶關係,我也是這次憂鬱症醫生說要住院我才知道我20年前看過身心科那一次,直到現在我仍然想不起來我有去看過,甚至我懷疑病歷日期有誤,因為我推算20年前那時候年紀的我正處於半工半讀工作極度忙碌沒有失戀沒有談戀愛沒有挫折不知道我自己是基於什麼情況看診。除了我遺忘的20年前身心科紀錄以外,我自己只有印象23歲之後確實有幾次有去診所看過身心科,都是單次就診拿藥,20年來總看診次數到現在不到10次,並且都是投保之後隔好幾年了。我的保單投保日期一個是20年已期滿目前附約繳費中,一個是終身醫療繳費16年了。如果保險公司覺得是既往疾病,一個憂鬱症的人可以多年都不看診不吃藥還或了快20年嗎?這些是我的疑問;因為此次申請理賠的關係加上我剛出院病情並還沒穩定已經焦慮到有點造成生活上的困擾,原本逐漸好轉的病情現在吃藥完還是蓋不住慌亂,問了業務,業務說此次理賠可能要耗至少一個月以上的時間,請有相關經驗的人分享,感謝您們附註:我擔心的是未來如果因為憂鬱症死亡或者住院或者重大傷病,保險公司都會以是既往疾病而不賠,但是我覺得當初買保險就是為了一份保障,如果之前有看過身心科,醫生說是憂鬱症,但是過程長達10年以上沒就診,當初投保前即便有就診紀錄也就一次或兩次,難道一次憂鬱症即便多年都沒看診了,相隔20年了以保險來說還是屬於既往症嗎?醫生如何以只看診一次兩次就判這個人憂鬱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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