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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保單健檢
33歲女,醫療保單健檢(及美元保單運用請教)
{現有保單}---國泰---- .富貴年年終身壽險(98年已繳清):身故或殘廢保險金100萬 .防癌終身險 (98年已繳清) : 癌症身故:60萬、罹患癌症:12萬 、癌症住院:4000/日、癌症出院在家醫療:2000/日、癌症手術:6萬/次 、防癌門診:2000/日 .安心保住院終身醫療險(118年繳清):住院日額:1000元 ---新光 ---- .美富一生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110年已繳清;預定利率:2.75%、宣告利率:3.5% ).美利雙喜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還本保險(112年已繳清; 預定利率:2.5%、宣告利率:3.2% )---遠雄 ----.超好心殘廢照護終身險HU1:保額100萬 ---台灣---- .新住院醫療險(85) (HNRC):計畫三.長安傷害險:保額100萬.年年平安傷害醫療險(乙型):保額3萬---全球 ----.加倍醫靠終身醫療(PHB):保額1000元 ************************************************************************************************想請教1. 目前想在現有的主約下,加一個實支實付(變雙實支實付),全球的XHB如何,或有推薦其他的嗎?2. 目前一年還要負擔6萬多保費,預算有限,我應該要先再加強重大傷病險 or防癌險 or失能險呢?有推薦的保單或有其他建議嗎?3. 兩份美元保單(6年期,各繳約2.5萬美元),目前都已經繳完,我不是很了解該如何運用,例如:一直放著還是該解約? 何時解約拿回現金好?拿回現金後買美股VTI、VOO之類會比較好?體況:110年做過子宮肌瘤腹腔鏡手術,化驗良性,後續持續有定期追蹤,直到今年上半年回診時,有再長一顆3公分子宮肌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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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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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投保規劃
三商保單補強
大家好,請問三商美邦的保單,已付款8年(將繼續繳費,不取消),以下問題請益。**********新守健康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20NSSI) 享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SHSRC)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ADDR) 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無社保(AMRR) --------- 1.想增加壽險、重大、癌症、失能、醫療實支實付及門診理賠。2.原業務已離職,我想從原保單補項目,這個方向對嗎?   (初步不想一直開主約,想先由原保單加保-像是常青醫療HSCR,以節省保費,並搭配其他家投保CP    質好的商品)。其他家考慮A:全球-重大傷病一次金、癌症一次金、意外實支實付                  B:安聯失能+醫療實支實付或安達失能的投資類型保單(擇一)3.三商接手的業務叫我另外開一張保單(是終身醫療手術險,再附加其他項目(如:意外、骨折AFRR、癌症、重大等全包的意思)。4.我害怕變成保單孤兒(因為身邊投保三商的人幾乎找不到原業務,變成自己跑三商公司送理賠,接手的業務也不太願意服務,可理解應該是沒啥業績),請問三商家有特別好的CP值保單,值得補足我的缺口嗎?5.因為7/1實支實付改制,目前我怎麼規劃較好,還是乾脆等新制度再思考?6.很感謝保險業的大家分享不同觀點,欽佩各位的專業及理智,很有感於保險業務不輸賣房業務的專業度了,房子可以轉售,但保險卻是更長~更久~更攸關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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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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