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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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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投保規劃
30歲女性/職等1 想規劃保單
(8/13 20:26 調整文章內文)小時候家人有幫我買基本保單保單如下:❗️20PL南山康福二十年期繳費終身壽險❗️CR/NCR南山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MS南山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有全民健康保險PAR南山人壽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20PHI南山終身醫療保險HIR南山人壽住院費用給付保險附約-被保險人(目前停效)HR南山人壽住院費用給付保險附約居家療養附加條款-被保險人(目前停效)SIR南山人壽手術醫療保險附約-被保險人(目前停效)❗️以上主約皆已繳完❗️(⚠️停效的原因是因為主要從沒見過這張保單的保險員,聽家人說感覺簽了保單之後就完全沒有再理會客戶,蠻不負責任的??另外從小到大都沒有因意外或是生病而住院過,但有考慮是不是需要復效,加上之後可能會出國工作,不確定住院日額用不用得到~~也請各位專業保險員不吝給予建議)目前的理賠金額一般身故:200萬意外身故:250-200萬癌症身故:200萬住院日額:1000元癌症醫療:40萬意外傷害:50萬想要規劃的是:失能險、癌症險、醫療險、「雙」實支實付險(因為南山的癌症險保單只有一次性給付,但癌症後續治療費用現在沒有,所以想要補上。主要比較想要補強的是未來若有疾病、意外發生,但沒有死掉的狀況之下所衍伸出來的費用:醫療、恢復期間沒有收入、無工作能力等狀況,希望能藉由保險來補強😅)因家人有認識中壽的保險員,對方是給我兩種組合建議,想問看看有沒有其他建議的組合不一定全都是得同一家保險公司,附上組合建議的圖IMG_8484.jpg 150.57 KB再麻煩大家給予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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