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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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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投保規劃
0歲新生兒(女寶)保單試算
預計是凱基、富邦(這兩間有人情)也看到很多人推全球、跟新安東京因為大寶的保單內容幾乎都停售,有重新研究了一下,目前業務有給一些選項,但保險的東西有重複,想刪減希望大家可以給建議預算兩萬左右~~【凱基】GNHRL:住院日額、住院特定手術、門診手術KHLR:意外住院日額、特定手術MAJIQA:癌症住院、手術、門診放療化療KHLR:住院日額、住院特定手術MAJIEA:重大傷病、特定傷病~80歲MAJIGC:意外身故保險金、失能保險金ML03/ML13:意外險日額、骨折醫療MAHUGA:住院日額、住院實支實付30萬(門診手術受227限制)MAJITA:失能保險金MTA:意外實支3萬APAED:失能扶助金(每年)【富邦】 XWS5:終身壽險,5萬出單。HSM:實支實付,門診額度高,正本理賠,平準費率、無2-2-7、3-3-4-3限制。(住院日額、住院雜費)ADE:意外險死殘,保證續保、重大燒燙傷保障為保額40%、意外事故增額給付。AHI:意外險日額,保證續保。(意外住院日額、門診、骨折醫療3萬)【全球】  DCE:重大傷病主約,保障到85歲。(重大傷病保險金20萬)平準型XDE:重大傷病保障範圍共300多項。(重大傷病保險金80萬)【 新安東京】 快樂童年3:特定意外事故增額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障為保額100%。(意外失能、意外住院日額、骨折6萬、皮膚移植手術、看護、可續保至 15 歲)---有些問題想詢問:Q1:全球的DCE+XDE很多人推,但我看都是重大傷病保險金,這兩個主要差異?我看大多數推薦的保額是20+80萬,為什麼會這樣搭配呢?Q2:富邦 我看很多人推XWS5+HSM~如果跟凱基的MAHUGA 實支實付比起來,HSM 是平準型+不受227限制是不是比較好?Q3:凱基的業務是幫我跑了整體的保單,有哪些是跟富邦和全球重複可以刪除的呢?Q4:當初大寶是沒有保雙實支,保費也在一萬七左右,但看一下現在保單好像金額都有變高預算幾乎都拉到兩萬左右,如果沒保雙實支,把正本的實支實付金額拉高一點會比較好嗎?希望可以依照上面的再給我一些建議,幫忙刪除重複的部分,還有哪裡可以補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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