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中國信託人壽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批註條款」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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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投保規劃
實支實付補強相關問題
以下是我的實支實付保單內容:1.台壽HNRC - 計畫三2.中壽LEGORA - 4單位整體來說門診手術、雜費這一塊幾乎就是靠HNRC,如果想補強門診手術、雜費額度,並且預算不要拉太高的情況下,是不是只能加HNRD,然後降低中壽LEGORA?這麼做的情況會有什麼負面影響嗎?或是有其他建議呢 ?先謝謝各位回答另外我看全球XHB條款:第十二條【門診手術或門診特定診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因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於醫院或診所門診,接受附表三的手術或附表四的特定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門診手術或門診特定診療當日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該事故費用核付。門診手術或門診特定診療費用保險金每次最高給付金額,以不超過附表一所載其投保計劃之「門診手術或門診特定診療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屬附表三「手術項目表」所載項目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給付。被保險人所接受的診療,若不屬附表四之「門診特定診療項目表」所載項目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之責任。同一保單年度內,本公司給付之門診手術或門診特定診療費用保險金以六次為限。似乎不賠門診"雜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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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保險觀念
意外險不健康告知怎樣會不賠?
在投保意外險中,常常會有這個問題: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①高血壓症(指收縮壓超過140mm/Hg或舒張壓超過90mm/Hg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②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精神病、巴金森氏症③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④糖尿病⑤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⑥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在此假設有狹心症(我當作他是心臟不好)想請問意外險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因為沒有告知而不理賠呢?(像是因為心臟病發摔倒,這些本來就不賠的不算),還是都是賠完解約呢?以下所有的前提都是假設主力近因已經是因為意外(在此假設車禍)1.我假設舉一個極端的情況:今天我出車禍之後,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治療效果肯定會受狹心症影響)最後過世,這樣會賠嗎?2.假如是車禍之後,最後造成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這樣會賠嗎?(因為本來心臟就有一些問題)3.如果是健康告知不需要告知這些,像是駕駛人傷害險,這樣會賠嗎?還是會算是已在疾病呢?(主力近因已是意外事件)4.如果我是在10年前投保,然後五年前確診有狹心症,以上的1.2.情況會賠嗎?5.如果是我有告知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選擇加費承保的話會賠嗎?還是也是已在在疾病所以不賠 ?謝謝版上的專業人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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