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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投保規劃
30歲男保單健檢&建議
今年剛滿30歲,目前有的保單如下(只有台灣人壽一家)因預算有限,目前希望加保重大傷或癌症險爬許久板都是推薦全球DCE+XCE  跟XCF 為主想聽聽看有沒有不單純只看保單的CP值,而是看公司是否穩健長久的?目前有的:1.健康龍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終身   保額/計劃/單位1,000 ,繳20年,再兩年期滿2.新安慶終身壽險 終身    保額/計劃/單位1,000,000 ,繳20年,已期滿    *附約 新長安傷害保險附約(本人)      保額/計劃/單位1,244,680 ,保險期滿日2069年    *附約 新長安傷害附加醫療限額(本人)      保額/計劃/單位30,000 ,保險期滿日2069年     *附約 長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本人)      保額/計劃/單位1,500 ,保險期滿日2070年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計劃三)-本人      保額/計劃/單位1單位 ,保險期滿日2080年  3.長吉增額終身防癌健康保險 終身   保額/計劃/單位1單位 ,繳20年,已期滿 想請教以上不足的地方,最推薦先補滿哪個部分,謝謝※有房貸車貸※暫時無須扶養父母※未婚-----------補充------------*有申請一次理賠紀錄(去年)過敏兒鼻子鼻甲腫大鼻塞,有住院開動力螺旋刀過(半身麻醉)除此之外目前身體健康*今年4月有參加過政府補助,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不知道會不會影響保險*近三個月無其他就醫紀錄*希望新增的保險年繳在一萬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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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9******保單健檢
保單健檢 : 37歲男,感恩!
想請各位神人協助健檢個人保險,自己有先做了一下功課,但還是怕有不足之處,感恩! 因無子女或家人需求,故不注重身故後的理賠。主要針對自己本身,遇到重大人身事件時能有所保障,而不至於走投無路。目前已有 :1. 遠雄人壽 : 一年約保費約17,000元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106) F12遠雄人壽真安心醫療保險附約(103)RSL遠雄人壽傷害保險附約遠雄人壽雄安康醫療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 遠雄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附約(乙型)遠雄人壽豁免保險費附約2. 宏泰人壽 : 一年約保費約29,000元宏泰人壽新樂活一生殘廢照護終身保險 DCB 宏泰人壽定期壽險附約(不分紅保單) NTR 宏泰人壽真健康一年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FCA 目前考慮想再新增 :南山人壽 : 一年約保費約60,000元 (約1) 南山人壽精選傷病定期保險(2) 20TED(約2)南山人壽溢心守護2醫療保險 30HPHI2 (約3)南山人壽滿溢久久2癌症醫療健康保險 HCAB2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SBBR南山人壽新傷害保險附約 NAI南山人壽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DHI 1南山人壽手握幸福手術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1SIR南山人壽滿溢久久2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CAR2南山人壽實踐幸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A型 1HS 是否有需調整,或不足的呢? 感謝各位保險達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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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理賠申請
敷料的理賠與評議問題
實支實付:遠雄人壽RJ1康富醫療健康請教版上大哥大姊兩個問題:一、送評議對遠雄日後理賠是否會不利?遠雄會不會變得更機車?二、家人動了膝關節鏡半月板縫合手術,其中1項與理賠人員意見不同:Anscare SIMO Negative Pressure Wound Therapy (NPWT) System(RJ1合約11-12條節錄於後)遠雄意見:此醫材遠雄有理賠,但歸屬於合約第12條的手術及手術相關,所以算在手術費用保險金。醫材先看符不符合12條,只要是12條符合,就先算12條。我的意見:此醫材的仿單上寫「安適康負壓傷口治療系統,包含負壓裝置與滅菌敷料, 以施予負壓的方式吸收傷口滲液,加速傷口癒合,達到促癒的效果。 可根據傷口大小、滲液量來評估更換敷料的頻率。 」定義住院醫療費用的第11條-7「敷料、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型 」,仿單寫得很清楚是「敷料」。詢問理賠敷料定義,理賠不願清楚說明內規,只說12條優先。請問這項醫材走評議有機會爭取,改列為雜支的第11條-7嗎?謝謝++++++++++++++++++++++++++++++++++++++++遠雄RJ1合約11與12條:第十一條【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或急診就醫有實際暫留情形RJ1-3且醫院已收取暫留床費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或急診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給付金額不超過依投保計劃別對應附表所列之「住院醫療費用限額」:一、醫師診察費。二、醫師指定用藥。三、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五、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六、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七、敷料、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型(但不包括特別支架)。八、物理治療。九、麻醉劑、氧氣及其應用。十、靜脈輸注費及其藥液。十一、X光檢查,及放射性治療。十二、因遭受意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且經醫院之專科醫師證明其為回復正常生活所必要而需裝設輔助器(如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同一次事故各項裝置以一次為限。十三、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但不包括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及護理費。第十二條【 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於住院或門診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於住院或門診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及手術相關醫療費用核付「手術費用保險金」,但不超過依投保計劃別對應附表所列之「手術費用限額」。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或門診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且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不超過投保計劃別對應附表所列之「手術費用限額」。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合併計算,且不超過投保計劃別對應附表所列之「手術費用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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