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
1.健保存摺上有註記第二型糖尿病,對此有疑問,所以至原看診醫院詢問,經醫生確認,當時是長輩有糖尿病,因此安排我做相關檢查,但實際上我並沒有,也開立相關證明。
2.四年前有至身心科就診,非精神病,有請醫生開立相關證明。
問題:
請問近期請醫生開立相關證明,有需要隔一段時間再投保,還是可以立即投保?謝謝
1.健保存摺上有註記第二型糖尿病,對此有疑問,所以至原看診醫院詢問,經醫生確認,當時是長輩有糖尿病,因此安排我做相關檢查,但實際上我並沒有,也開立相關證明。
2.四年前有至身心科就診,非精神病,有請醫生開立相關證明。
問題:
請問近期請醫生開立相關證明,有需要隔一段時間再投保,還是可以立即投保?謝謝
建議可以先為您送諮詢單喔
評估會有的承保結果(不留下紀錄)
再來討論相對應的規劃
對您才是最好的喔
假如直接投保是拒保的話
未來再投保的機率會比較困難喔
歡迎一起討論❤️
為自己規劃保障真的很有觀念喔
想先請問目前是否有須長期服藥、定期回診追蹤的疾病呢?
最近2個月內有就醫紀錄嗎?
以上資訊會影響到給您的建議唷
以下先回覆您的情況及問題
Q1:健保存摺上有註記第二型糖尿病,對此有疑問,所以至原看診醫院詢問,經醫生確認,當時是長輩有糖尿病,因此安排我做相關檢查,但實際上我並沒有,也開立相關證明。
🔸如果確定沒有糖尿病,基本上投保就沒有問題
Q2:四年前有至身心科就診,非精神病,有請醫生開立相關證明。問題:請問近期請醫生開立相關證明,有需要隔一段時間再投保,還是可以立即投保?謝謝
您的問題是一個普遍無奈問題
①當年陪同長輩去檢查,自己順便檢查,若沒問題,醫師怎會註記第二型糖尿病?
這點容易解決,只要提供醫師證明可送件,但會發體檢。
②精神科問題比較麻煩,診斷書一定要明確說明當初求診狀態,而且必須「非屬精神性疾病且一年以上並無回診、無用藥。」
③所謂「非屬精神疾病指:因家中變故或突發事件所致短暫性精神焦慮、失眠或因懷孕造成之失眠、焦慮、憂鬱症狀等」
以上提供您參考!!
本人任職於國泰人壽,服務於「高雄、屏東、台南」,其他地區亦可用「遠距投保」來服務。
身心科最後一次就診及用藥是四年前,當時的診斷是寫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請問需要隔兩個月再送件嗎
🔶 目前評估您的情況可以直接送件
🔶 不過感覺有滿高紀錄會發體檢
🔶 若您確定目前身體無恙
🔶 可以盡速送件看看
🔶 若有問題,我這邊也能提供協助喔😊
版主您好以下是我幫客戶搭配的方向:
✴️一般在規劃保險的時候,會分為短、中、長期去規劃
------------------------------------------------------------------------------
1️⃣ 短期就是我們醫療第一線,從進醫院開始產生的花費
1️⃣ 這塊實支實付就起到很大的作用
2️⃣ 而項重大傷病、癌症這種需要較長時間休養的情況
2️⃣ 就要透過癌症險、重大傷病險去做補強
3️⃣ 最後是規劃失能,失能對一個人很常是一輩子的影響
3️⃣ 所以在前兩項都規劃完畢後有預算可以再針對這塊做補強
------------------------------------------------------------------------------
【以上規劃方向若您同意請往下看】
⭕ 第一線醫療其實不是只有醫療費用的損失
⭕ 包含不能工作的薪水損失、看護費等等都是保險沒賠的
⭕ 簡單來説單實支的保障錢下來都是付給醫院,而且還不一定夠🥲
✅ 因此規劃雙實支實付 可以減低第一線醫療所帶來的衝擊
👉 由於單一實支無法解決所有花費問題,因此可以考慮全球+台壽雙實支
👉 全球+台壽 是目前保障最多、缺口最少的搭配方式
⭕ 我的客戶絕大多數都是小資族
⭕ 因此我對於高CP值保單的搭配有非常豐富的經驗
✅ 同樣的我也可以協助您【用最少的預算買到最高的保障】
⭐️ 我是Kay 服務於信安保經,專長是比較各家最優勢的商品搭配⭐️
🔶 如果您也有想守護的未來,歡迎點上面頭像和我討論看看喔😇
沒有的病,為何要告知? 然後還要體檢 或 增加投保難度?
理賠有問題的話,當時資料可以佐證你沒有糖尿病
而且告知項目應該是 因「健康檢查」異常,而接受治療、診療、用藥
你就沒有異常了,當然不會有後續問題
2.你回去找醫生開立證明,可以等兩個月再投保(健告 2個月內有無因....)
最後一次用藥是四年前,即便告知上去,有機率過,但不一定
先看用藥時間、回診次數、有無自殺自殘紀錄,都沒有的話就相對安全
基本上精神官能與精神病的爭議也很多,但要了解你這件的細項才能判斷 「告知」OR「不告知」
,以及後續遇到的問題如何處理
想詢問細節再傳送訊息討論,可以給予方向
A:建議可立即投保。
給您一個觀念。台灣目前的告知事項採取:書面詢問主義
也就是「有問就要答」,依照詢問的項目據實回答即可。
健康告知事項中: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兩年內)+(異常)+(被建議做其他檢查或治療)=需要告知
同時符合上面三個要件,才是告知事項詢問的範圍,缺一不可。
A:四年不符合。不需要任何告知
tips:祝您投保順利,如果您的業務不清楚
這邊也可提供您諮詢
我是馬克,有問題歡迎點擊『傳送訊息』與我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