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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團體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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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團體職業災害保險保險單條款
(身故保險金、失能保險金、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保險金、傷病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www.taiwanlife.com」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電洽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 或(028170-5156
奉准文號:86 11 13 台財保第 862399854
修訂文號:88 12 29 台財保第 880750484
備查文號:89 12 29 89 台壽精算字第 5328
備查文號:90 10 18 90 台壽商研字第 4513
核准文號:91 10 08 台財保字第 910709340
備查文號:92 01 22 92 壽數理字第 0003
修訂文號:95 09 13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4481
備查文號:97 01 02 96 台壽數字第 00132
備查文號:97 03 10 97 台壽數字第 00009
修訂文號:97 05 31 日依 96 12 28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備查文號:99 01 19 98 台壽數字第 00212
修訂文號:99 03 05 日依 98 12 28
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13192 號令修正
修訂文號:99 04 13 日依 99 02 10
金管保品字第 09902522151 號令修正
修訂文號:101 07 01 日依 101 02 07
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1561 號令修正
修訂文號:102 03 05 日依 101 10 1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1010140428公告
修正
修訂文號:103 05 01 日依 103 01 22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
備查文號:104 01 16 台壽數二字第 1040000109
修訂文號:104 08 04 日依 104 06 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41120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885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911日依10849日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04941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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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的構成】
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
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條︰一、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二、本契約所稱「員工」是指要保人所聘雇領有固定薪金的正員工,已參加勞工保險且
保險仍繼續有效,並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所約定的條件者
三、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團體員工
四、本契約所稱「職業災害」係指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以失能、傷害或
疾病,及其他經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審定為職業災害之事故。
五、本契約所稱「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係指要保人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薪資之認定標準,
並向勞保局投保之金額。
六、本契約所稱「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係指要保人依勞動基準法有關「工資」之定義
及解釋所核計並向本公司投保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指「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依勞動基準法有關「平
均工資」或「原領工資」之定義所核計之金額。
八、本契約所稱「指定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保險費的計算】
條︰本契約的保險費係按「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及依勞委會最新
頒布之「職災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為基礎計算,但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投保薪資
減而致保險費有增減時,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繳或退還。
被保險人非因第十六條約定之保險事故身故時,本公按第十條第三項之計算方式,將該被
保險人之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條︰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
保險期間、保險金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條︰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
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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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時,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
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
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
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契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條︰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
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
本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在此限。
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
者,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力,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
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被保險人的異動】
條︰要保人因所屬員工異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
生效,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員工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資格
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
終止。
【契約的終止(一)
條︰本契約在被保險人數少於 ,或少於有參加保險資格人數的百分之 時,本公司得終止本
契約,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
險金的責任。
【契約的終止(二)
條︰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
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短期費率表如附表一。
【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且影響平均費率計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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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且影響平均費率計算時
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
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
契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的更約權】
第十二條︰本公司因第九條、第十一條的原因終止本契約或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六個月後喪失本契約
被保險人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終止或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具任何
康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投保不高於本契約內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的個人傷害保險契約,
者,本公司得不予承保。
【契約的無效】
第十三條︰本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保險事故已發生者,契約無效。本公司不退還所收受之保險費。
【資料的提供】
第十四條︰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
身分證明編號、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
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十六條約定的保險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應於知悉該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將事故狀況,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
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但因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
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保險範圍與保險給付】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身故、失能、傷害或疾病時,本公司依照
下列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一、 身故保險被保險人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身故時本公司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勞
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差額之四十五倍,一次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 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因遭遇職業災害經治療終止後,由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
失能者,本公司按「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之差額,依勞保
付失能等級給付「失能保險金
失能之定義等級及給付標準,均比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三、 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保險金:被保險人因遭遇職業災害且領有勞保局之職業傷病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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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間屆滿兩年仍未能痊,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
失能險金給付標準者,本公司按「平均月投保薪資」金額之四十倍,一次給付「
失原有工作能力保險金」
四、 傷病保險金:被保險人因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未能領取原有薪資,且符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條件者,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本公司按「平均月投保薪資」與
工保險傷病給付之差額每月給付「傷病保險金」,惟給付期間最長以兩年為限。
要保人向本公司投保之「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有短報情形時,其短報部分應由要保人
自行負擔,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保險金」被保險人領取失能保險金」後,
且經指定醫院診斷無法繼續從事任何工作者,該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金的申請】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遇職業災害時,受益人應檢具下列文件,經要保人於勞工保
險給付後向本公司申領保險金: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職業災害認定證明文件。
三、 保險單。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五、 請求身故保險金者,另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被保險人的除戶戶籍謄本。
六、 請求失能保險金者,另具醫師的失能診斷書
七、 勞工保險給付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另得
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
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除外責任
第十八條︰凡於本保險生效以前即已明顯確認或經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職業災害所導致之事故者,不在
本保險範圍內。
凡未經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職業災害之事故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倘職業災害係因為被保險員工之故意行為而導致者,本公司對該員工不負賠償責任,但其
受害之被保險員工,本公司仍負賠償之責。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不論因直接或間接,或因完全或部分之
關係而導致之災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第十九條︰失能保險金、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保險金及傷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
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受益人之指定及
變更,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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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
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
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本公司為給付各項保險金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受益人之受益權】
第二十條︰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
險人遺產。如有其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
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契約的續保】
二十一︰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經雙方議定續保條件後,續保的始
期以原契約屆滿日的翌日零時為準。
【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變動的通知義務】
二十二︰被保險人的「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如有變動時,要保人應即時通知本公司,以便重新核
計其後應交付的保險費。
要保人如怠於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得依下列各款處理:
一、依變動後的「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核計,公司的保險給付增加時,本公司對該增
加部分不負給付責任。
二、依變動後的「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核計,公司的保險給付減少時,本公司依其
少後的給付金額予以給付。
三、因該項變動致要保人溢繳保險費時,本公司退還其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住所變更
第二十三條︰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 效】
第二十四條︰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法令修訂
第二十五條︰當「勞動基準法」或「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而影響本契約的保險範圍時,本公司得經雙方
同意依照新修訂的「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修正本契約的保險內容
並調整本契約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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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註】
第二十六條︰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九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
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二十七條︰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
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
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經驗分紅
第二十八條︰本契約之經驗分紅計算公式,詳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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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短期費率表
5%
10%
20%
15%
30%
55%
25%
50%
85%
35%
65%
100%
45%
80%
___
55%
90%
___
65%
100%
___
75%
___
___
80%
___
___
85%
___
___
90%
___
___
95%
___
___
100%
___
___
保險期間破月及未滿一個月者,其各自對年繳保費、半年繳保費及季繳保費之比例,依上表各欄以內插
法訂定之,四捨五入進位至元;每月以三十日計,超過三百六十日者以一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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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經驗分紅計算公式如下:
R K ×G E × G θ)-θ’
R 經驗分紅金額
K 經驗分紅百分比
G 當年度總保費
E =行政費用率(營業稅、印花稅、業管費用、準備金)
θ=當年度理賠金
θ’=累計經驗赤字
說明:
一、本保單年度終了結算經驗分紅金額後,如其金額為正值時,始得發放。
二、如於本保單年度發生之理賠事故於本次結算後始提出申請,本公司得將其理賠給付計為本保單年
度之總理賠金額,並調整當年度之經驗分紅金額,如有保單續保情形,其理賠給付將併入次一保
單年度之總理賠金額,以計算次一年度之經驗分紅金額。
台灣人壽團體職業災害保險總保險費率表
被保險人數為五十人以上(含)其費率由契約雙方洽訂。
費率表
月繳 季繳 半年繳 年繳 月繳 季繳 半年繳 年繳
農、林、牧業 8 25 49 94 33 99 196 377
漁業 6 19 38 73 26 77 154 295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砂、石及黏土採
取業、其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36 109 216 415 147 438 870 1673
食品、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8 23 47 89 32 95 188 361
紡織業(紡織品製造業除外) 9 26 51 98 35 103 205 394
紡織品製造業 5 14 28 53 19 56 111 213
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4 13 25 49 17 52 102 197
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7 20 40 77 27 82 162 312
木竹製品及家具製造業 18 54 108 207 74 219 435 837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16 47 93 179 64 189 375 722
一一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 8 23 47 89 32 95 188 361
一二
石油及煤製品、化學材料、化學製
品、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
8 22 44 86 30 90 179 345
一三 橡膠製品、塑膠製品製造業 11 32 63 122 43 129 256 492
一四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16 49 97 187 66 198 392 755
一五 基本金屬製造業 21 64 127 244 87 258 512 984
一六
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手工具及模
具、金屬容器製造業除外)
16 47 93 179 64 189 375 722
一七 金屬手工具及模具、金屬容器製造業 12 36 72 138 49 146 290 558
一八
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
製品、電力設備製造業
4 11214114 43 85164
一九
機械設備製造業、產業用機械設備維
修及安裝業
13 38 76 146 52 155 307 591
二0
汽車及其零件、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
件製造業
11 32 63 122 43 129 256 492
二一 其他製造業 6 19 38 73 26 77 154 295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二二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8 25 49 94 33 99 196 377
二三
廢(污)水處理業、廢棄物清除、處
理及資源回收處理業、污染整治業
13 39 78 151 53 159 316 607
二四 用水供應業 8 25 49 94 33 99 196 377
二五 建築工程業 20 61 120 232 82 245 486 935
二六 土木工程業 14 43 85 163 58 172 341 656
二七 庭園景觀工程業 14 43 85 163 58 172 341 656
二八
專門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業;機
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除
20 60 118 228 81 241 478 919
二九 機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 18 54 108 207 74 219 435 837
三0 批發業 6 19 38 73 26 77 154 295
三一 零售業 7 20 40 77 27 82 162 312
三二 陸上運輸業 14 40 80 155 55 163 324 624
三三 水上運輸業 38 113 224 431 153 456 904 1739
三四 航空運輸業 9 26 51 98 35 103 205 394
三五 報關及船務代理業 5 16 32 61 22 65 128 246
三六
運輸輔助業(陸上運輸輔助業、報關
及船務代理業除外)、倉儲業
8 22 44 86 30 90 179 345
三七 陸上運輸輔助業 5 15 30 57 20 60 120 230
三八 郵政及快遞業 5 16 32 61 22 65 128 246
住宿及餐飲業 三九 住宿服務業、餐飲業 6 17 34 65 23 69 137 263
四0
出版業、影片服務、聲音錄製及音樂
出版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
4 13 25 49 17 52 102 197
四一 電信業 5 15 30 57 20 60 120 230
四二
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資料處理及資
訊供應服務業
4 12234516 47 94181
金融及保險業 四三
金融中介業、保險業、證券期貨及其
他金融業
3 10193713 39 77148
不動產業 四四
不動產開發業、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
務業
5 14 28 53 19 56 111 213
四五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企業總管理機構
及管理顧問業、建築、工程服務及技
術檢測、分析服務業、廣告業及市場
研究業、專門設計服務業、獸醫服務
業、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5 14 28 53 19 56 111 213
四六 研究發展服務業 3 10 19 37 13 39 77 148
四七 旅行及相關代訂服務業 5 15 30 57 20 60 120 230
四八
租賃業、人力仲介及供應業、保全及
私家偵探服務業、建築物及綠化服務
業、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
7 20 40 77 27 82 162 312
公共行政及國防;
強制性社會安全
四九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6 18 36 69 25 73 145 279
教育服務業 五0 教育服務業 4 11 21 41 14 43 85 164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
作服務業
五一
醫療保健服務業、居住型照顧服務
業、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
4 11214114 43 85164
藝術、娛樂及休閒
服務業
五二
創作及藝術表演業、圖書館、檔案保
存、博物館及類似機構、博弈業、運
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5 14 28 53 19 56 111 213
五三 宗教、職業及類似組織 4 13 25 49 17 52 102 197
五四 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8 25 49 94 33 99 196 377
五五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5 15 30 57 20 60 120 230
批發及零售業
運輸及倉儲業
農、林、漁、牧業
製造業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
治業
營造業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
服 務業
支援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
台灣人壽團體職業災害保險總保險費率表
被保險人數為50人以下10人以上最高總保費表
大分類
(職災月投保薪資)於(勞保月投保薪
資)額度內之部分
(職災月投保薪資)超過(勞保月投保薪
資)額度之部分
以每萬元月投保薪資為準
職災編號 行 業 類 別
費率表
月繳 季繳 半年繳 年繳 月繳 季繳 半年繳 年繳
農、林、牧業 2 7 14 28 10 29 58 112
漁業 2 6 11 22 8 23 46 88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砂、石及黏土採
取業、其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11 32 64 123 44 130 258 497
食品、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2 7 14 27 9 28 56 107
紡織業(紡織品製造業除外) 3 8 15 29 10 31 61 117
紡織品製造業 1 4 8 16 6 17 33 63
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1 4 8 15 5 15 30 58
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2 6 12 23 8 24 48 93
木竹製品及家具製造業 5 16 32 62 22 65 129 248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5 14 28 53 19 56 111 214
一一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 2 7 14 27 9 28 56 107
一二
石油及煤製品、化學材料、化學製
品、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
2 7 13 25 9 27 53 102
一三 橡膠製品、塑膠製品製造業 3 9 19 36 13 38 76 146
一四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5 15 29 56 20 59 117 224
一五 基本金屬製造業 6 19 38 72 26 77 152 292
一六
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手工具及模
具、金屬容器製造業除外)
5 14 28 53 19 56 111 214
一七 金屬手工具及模具、金屬容器製造業 4 11 21 41 15 43 86 166
一八
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
製品、電力設備製造業
1 3 6124 132549
一九
機械設備製造業、產業用機械設備維
修及安裝業
4 11234315 46 91175
二0
汽車及其零件、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
件製造業
3 9 19 36 13 38 76 146
二一 其他製造業 2 6 11 22 8 23 46 88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二二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2 7 14 28 10 29 58 112
二三
廢(污)水處理業、廢棄物清除、處
理及資源回收處理業、污染整治業
4 12234516 47 94180
二四 用水供應業 2 7 14 28 10 29 58 112
二五 建築工程業 6 18 36 69 24 73 144 278
二六 土木工程業 4 13 25 48 17 51 101 195
二七 庭園景觀工程業 4 13 25 48 17 51 101 195
二八
專門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業;機
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除
6 18 35 68 24 71 142 273
二九 機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 5 16 32 62 22 65 129 248
三0 批發業 2 6 11 22 8 23 46 88
三一 零售業 2 6 12 23 8 24 48 93
三二 陸上運輸業 4 12 24 46 16 48 96 185
三三 水上運輸業 11 34 67 128 45 135 268 516
三四 航空運輸業 3 8 15 29 10 31 61 117
三五 報關及船務代理業 2 5 9 18 6 19 38 73
三六
運輸輔助業(陸上運輸輔助業、報關
及船務代理業除外)、倉儲業
2 7 13 25 9 27 53 102
三七 陸上運輸輔助業 1 4 9 17 6 18 35 68
三八 郵政及快遞業 2 5 9 18 6 19 38 73
住宿及餐飲業 三九 住宿服務業、餐飲業 2 5 10 19 7 20 41 78
四0
出版業、影片服務、聲音錄製及音樂
出版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
1 4 8155 153058
四一 電信業 1 4 9 17 6 18 35 68
四二
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資料處理及資
訊供應服務業
1 3 7135 142854
金融及保險業 四三
金融中介業、保險業、證券期貨及其
他金融業
1 3 6114 122344
不動產業 四四
不動產開發業、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
務業
1 4 8166 173363
四五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企業總管理機構
及管理顧問業、建築、工程服務及技
術檢測、分析服務業、廣告業及市場
研究業、專門設計服務業、獸醫服務
業、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1 4 8166 173363
四六 研究發展服務業 1 3 6 11 4 12 23 44
四七 旅行及相關代訂服務業 1 4 9 17 6 18 35 68
四八
租賃業、人力仲介及供應業、保全及
私家偵探服務業、建築物及綠化服務
業、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
2 6 12 23 8 24 48 93
公共行政及國防;
強制性社會安全
四九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2 5 11 21 7 22 43 83
教育服務業 五0 教育服務業 1 3 6 12 4 13 25 49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
作服務業
五一
醫療保健服務業、居住型照顧服務
業、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
1 3 6124 132549
藝術、娛樂及休閒
服務業
五二
創作及藝術表演業、圖書館、檔案保
存、博物館及類似機構、博弈業、運
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 4 8166 173363
五三 宗教、職業及類似組織 1 4 8 15 5 15 30 58
五四 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2 7 14 28 10 29 58 112
五五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1 4 9 17 6 18 35 68
農、林、漁、牧業
製造業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
治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
服 務業
營造業
批發及零售業
運輸及倉儲業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支援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
台灣人壽團體職業災害保險總保險費率表
被保險人數為50人以下10人以上最低總保費表
大分類
(職災月投保薪資)於(勞保月投保薪
資)額度內之部分
(職災月投保薪資)超過(勞保月投保薪
資)額度之部分
以每萬元月投保薪資為準
職災編號 行 業 類 別
費率表
月繳 季繳 半年繳 年繳 月繳 季繳 半年繳 年繳
農、林、牧業 9 26 52 101 36 106 211 406
漁業 7 21 41 79 28 83 165 318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砂、石及黏土採
取業、其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39 117 232 446 158 471 935 1798
食品、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8 25 50 96 34 102 202 388
紡織業(紡織品製造業除外) 9 28 55 105 37 111 220 423
紡織品製造業 5 15 30 57 20 60 119 229
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5 14 27 53 19 55 110 212
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7 22 43 83 29 88 174 335
木竹製品及家具製造業 20 58 116 223 79 236 468 899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17 50 100 192 68 203 403 776
一一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 8 25 50 96 34 102 202 388
一二
石油及煤製品、化學材料、化學製
品、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
8 24 48 92 33 97 193 370
一三 橡膠製品、塑膠製品製造業 12 34 68 131 47 139 275 529
一四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18 53 105 201 71 212 422 811
一五 基本金屬製造業 23 69 136 262 93 277 550 1058
一六
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手工具及模
具、金屬容器製造業除外)
17 50 100 192 68 203 403 776
一七 金屬手工具及模具、金屬容器製造業 13 39 77 149 53 157 312 600
一八
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
製品、電力設備製造業
4 11234416 46 92176
一九
機械設備製造業、產業用機械設備維
修及安裝業
14 41 82 157 56 166 330 635
二0
汽車及其零件、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
件製造業
12 34 68 131 47 139 275 529
二一 其他製造業 7 21 41 79 28 83 165 318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二二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9 26 52 101 36 106 211 406
二三
廢(污)水處理業、廢棄物清除、處
理及資源回收處理業、污染整治業
14 42 84 162 57 171 339 652
二四 用水供應業 9 26 52 101 36 106 211 406
二五 建築工程業 22 65 129 249 88 263 523 1005
二六 土木工程業 15 46 91 175 62 185 367 705
二七 庭園景觀工程業 15 46 91 175 62 185 367 705
二八
專門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業;機
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除
22 64 127 245 87 259 513 987
二九 機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 20 58 116 223 79 236 468 899
三0 批發業 7 21 41 79 28 83 165 318
三一 零售業 7 22 43 83 29 88 174 335
三二 陸上運輸業 15 44 86 166 59 176 348 670
三三 水上運輸業 41 121 241 463 164 490 972 1869
三四 航空運輸業 9 28 55 105 37 111 220 423
三五 報關及船務代理業 6 17 34 66 23 69 138 265
三六
運輸輔助業(陸上運輸輔助業、報關
及船務代理業除外)、倉儲業
8 24 48 92 33 97 193 370
三七 陸上運輸輔助業 5 16 32 61 22 65 128 247
三八 郵政及快遞業 6 17 34 66 23 69 138 265
住宿及餐飲業 三九 住宿服務業、餐飲業 6 18 36 70 25 74 147 282
四0
出版業、影片服務、聲音錄製及音樂
出版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
5 14 27 53 19 55 110 212
四一 電信業 5 16 32 61 22 65 128 247
四二
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資料處理及資
訊供應服務業
4 13 25 48 17 51 101 194
金融及保險業 四三
金融中介業、保險業、證券期貨及其
他金融業
3 10214014 42 83159
不動產業 四四
不動產開發業、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
務業
5 15 30 57 20 60 119 229
四五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企業總管理機構
及管理顧問業、建築、工程服務及技
術檢測、分析服務業、廣告業及市場
研究業、專門設計服務業、獸醫服務
業、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5 15 30 57 20 60 119 229
四六 研究發展服務業 3 10 21 40 14 42 83 159
四七 旅行及相關代訂服務業 5 16 32 61 22 65 128 247
四八
租賃業、人力仲介及供應業、保全及
私家偵探服務業、建築物及綠化服務
業、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
7 22 43 83 29 88 174 335
公共行政及國防;
強制性社會安全
四九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7 20 39 74 26 79 156 300
教育服務業 五0 教育服務業 4 11 23 44 16 46 92 176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
作服務業
五一
醫療保健服務業、居住型照顧服務
業、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
4 11234416 46 92176
藝術、娛樂及休閒
服務業
五二
創作及藝術表演業、圖書館、檔案保
存、博物館及類似機構、博弈業、運
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5 15 30 57 20 60 119 229
五三 宗教、職業及類似組織 5 14 27 53 19 55 110 212
五四 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9 26 52 101 36 106 211 406
五五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5 16 32 61 22 65 128 247
農、林、漁、牧業
製造業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
治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
服 務業
營造業
批發及零售業
運輸及倉儲業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支援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
台灣人壽團體職業災害保險總保險費率表
被保險人數為10人以下最高總保費表
大分類
(職災月投保薪資)於(勞保月投保薪
資)額度內之部分
(職災月投保薪資)超過(勞保月投保薪
資)額度之部分
以每萬元月投保薪資為準
職災編號 行 業 類 別
費率表
月繳 季繳 半年繳 年繳 月繳 季繳 半年繳 年繳
農、林、牧業 2 7 14 28 10 29 58 112
漁業 2 6 11 22 8 23 46 88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砂、石及黏土採
取業、其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11 32 64 123 44 130 258 497
食品、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2 7 14 27 9 28 56 107
紡織業(紡織品製造業除外) 3 8 15 29 10 31 61 117
紡織品製造業 1 4 8 16 6 17 33 63
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1 4 8 15 5 15 30 58
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2 6 12 23 8 24 48 93
木竹製品及家具製造業 5 16 32 62 22 65 129 248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5 14 28 53 19 56 111 214
一一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 2 7 14 27 9 28 56 107
一二
石油及煤製品、化學材料、化學製
品、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
2 7 13 25 9 27 53 102
一三 橡膠製品、塑膠製品製造業 3 9 19 36 13 38 76 146
一四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5 15 29 56 20 59 117 224
一五 基本金屬製造業 6 19 38 72 26 77 152 292
一六
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手工具及模
具、金屬容器製造業除外)
5 14 28 53 19 56 111 214
一七 金屬手工具及模具、金屬容器製造業 4 11 21 41 15 43 86 166
一八
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
製品、電力設備製造業
1 3 6124 132549
一九
機械設備製造業、產業用機械設備維
修及安裝業
4 11234315 46 91175
二0
汽車及其零件、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
件製造業
3 9 19 36 13 38 76 146
二一 其他製造業 2 6 11 22 8 23 46 88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二二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2 7 14 28 10 29 58 112
二三
廢(污)水處理業、廢棄物清除、處
理及資源回收處理業、污染整治業
4 12234516 47 94180
二四 用水供應業 2 7 14 28 10 29 58 112
二五 建築工程業 6 18 36 69 24 73 144 278
二六 土木工程業 4 13 25 48 17 51 101 195
二七 庭園景觀工程業 4 13 25 48 17 51 101 195
二八
專門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業;機
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除
6 18 35 68 24 71 142 273
二九 機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 5 16 32 62 22 65 129 248
三0 批發業 2 6 11 22 8 23 46 88
三一 零售業 2 6 12 23 8 24 48 93
三二 陸上運輸業 4 12 24 46 16 48 96 185
三三 水上運輸業 11 34 67 128 45 135 268 516
三四 航空運輸業 3 8 15 29 10 31 61 117
三五 報關及船務代理業 2 5 9 18 6 19 38 73
三六
運輸輔助業(陸上運輸輔助業、報關
及船務代理業除外)、倉儲業
2 7 13 25 9 27 53 102
三七 陸上運輸輔助業 1 4 9 17 6 18 35 68
三八 郵政及快遞業 2 5 9 18 6 19 38 73
住宿及餐飲業 三九 住宿服務業、餐飲業 2 5 10 19 7 20 41 78
四0
出版業、影片服務、聲音錄製及音樂
出版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
1 4 8155 153058
四一 電信業 1 4 9 17 6 18 35 68
四二
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資料處理及資
訊供應服務業
1 3 7135 142854
金融及保險業 四三
金融中介業、保險業、證券期貨及其
他金融業
1 3 6114 122344
不動產業 四四
不動產開發業、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
務業
1 4 8166 173363
四五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企業總管理機構
及管理顧問業、建築、工程服務及技
術檢測、分析服務業、廣告業及市場
研究業、專門設計服務業、獸醫服務
業、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1 4 8166 173363
四六 研究發展服務業 1 3 6 11 4 12 23 44
四七 旅行及相關代訂服務業 1 4 9 17 6 18 35 68
四八
租賃業、人力仲介及供應業、保全及
私家偵探服務業、建築物及綠化服務
業、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
2 6 12 23 8 24 48 93
公共行政及國防;
強制性社會安全
四九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2 5 11 21 7 22 43 83
教育服務業 五0 教育服務業 1 3 6 12 4 13 25 49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
作服務業
五一
醫療保健服務業、居住型照顧服務
業、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
1 3 6124 132549
藝術、娛樂及休閒
服務業
五二
創作及藝術表演業、圖書館、檔案保
存、博物館及類似機構、博弈業、運
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 4 8166 173363
五三 宗教、職業及類似組織 1 4 8 15 5 15 30 58
五四 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2 7 14 28 10 29 58 112
五五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1 4 9 17 6 18 35 68
批發及零售業
農、林、漁、牧業
製造業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
治業
營造業
台灣人壽團體職業災害保險總保險費率表
(職災月投保薪資)於(勞保月投保薪
資)額度內之部分
(職災月投保薪資)超過(勞保月投保薪
資)額度之部分
以每萬元月投保薪資為準
職災編號
被保險人數為10人以下最低總保費表
大分類 行 業 類 別
其他服務業
運輸及倉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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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學及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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