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M1040804 1/14
商品代號:FSM
富邦人壽金鑽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給付項目:增值回饋分享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
【本保險為外幣保單,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且不得與任何外幣或新臺幣收付之
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104.03.3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0616 號函備查
104.08.04 依 104.05.19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3750 號函修正
104.08.04 依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險金額,倘日後保險金額經要保人申請變更或
辦理減額繳清,則以變更或辦理減額繳清後之金額為準。
二、「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係指就每一保單週年日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約定計算所得增額繳清保
險金額逐次累計之值。
三、「總保險金額」:係指保險金額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二者加總之值。
四、「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總保險金額乘上附表一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之數額。
五、「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
準備金加總之值。
六、「解約金」:係指保險金額對應之解約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之值。
七、「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及累積增值回饋分享金之利率。該利
率係參考本公司運用此類商品所累積資產的實際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而訂定。本契約宣告利率
公告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fubon.com)。
八、「期末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每一保單年度屆滿當時之保險金額及累計
增加保險金額計算該保單年度的期末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值。
九、「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之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
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並加算一歲之年齡。
十、「實際繳費年度數」:係指以原定繳費年期、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完全殘廢
之保單年度四者較早屆至者為準。
十一、「年繳保險費總和」:係指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或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之總保險金額,
乘以本保險年繳方式之標準體保險費費率,再乘以要保人實際繳費年度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
計算)後所得之數額。
十二、「所繳保險費」:除另有約定外,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保險費,倘日後有所變更,則以變
更後之金額為準。
十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除另有約定外,係指本公司將各期所繳保險費依年利率(三年期繳費
者為 2%;七年期繳費者為 2.5%),逐期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人發生
約定保險事故之日時的金額。但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七條之約定減少保險金額,則改以減少保險
金額後之所繳保險費依年利率(三年期繳費者為 2%;七年期繳費者為 2.5%),溯自本契約生效
日起,逐期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之日時的金額。
十四、「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五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起每隔一月的相當日
期,如該月無相當日期,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保單週月日。
十五、「匯款相關費用」:係指包括匯款銀行所收取之匯出費用(含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受款銀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