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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富貴豐利變額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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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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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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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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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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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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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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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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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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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05 富壽商精字第 1030003983 號函備查
104.05.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0688 號函備查
104.06.08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1401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
給付年金之期間。本契約保證期間為五年,並載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二、「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以新臺幣給付之金額;分期給付年金金
額的方式共分為年給付、半年給付、季給付及月給付四種,並載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三、「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明,依本契約約定本公開始負有給付年金義務
之日期,如有變更,以變更後之日期為準。
四、「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另被保險
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於該保單年度內尚未屆期之分期年金,亦屬之。
五、「本公司」:係指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總公司。
「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臺幣為單位基準在年金累積期間內本契約單帳戶的價值總額
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每日依「首次投資配置金額」約定之計算方式,計算至前一
日之金額。
(二)「首次投資配置日」起:係指契約保單帳戶中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額加上尚未投
入投資標的之金額。
七、「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十
一條所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八、「保單帳戶」:係指本公司為本契約所設立之專屬且獨立於本公司一般帳戶外之分離帳戶,以記
錄要保人之投資標的及帳戶餘額之最新狀況。年金給付期間投資資產置於一般帳戶
九、「不定期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三十日止之有效期間內,以書面申請
經本公司同意所繳交之保險費。
十、「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將由本公司自要保人每次所繳保險費中扣除
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其數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
關費用一覽表」所列相對應之百分比計算。
十一、「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三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
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四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
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三、「評價時點」:分為買入評價時點、贖回評價時點及轉換評價時點三種,各評價時點淨值及匯
率之規範如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十四、「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計算投資標的淨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同時為下列條
件成立之本公司所在華民國銀營業日:
(一)投資標的之相關、計價與
(二)其他不可抗力(如資傳輸系統外匯交導致基金淨值無法順利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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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如附表二「投資構收取之相
關費用收取表」所列之投資工具,要保人得將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配置於不
同之投資標的中。
十六、「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訂約時所交付之第一本公司實際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的餘額;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繳交之本公司實際的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
的餘額;
(三)扣除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保單管理費扣除額(自第一
金額中扣除,如有不自第二金額中按本公司收順序除);
(四)將前之每日淨額,依保單生日當月保行之第一營業告活期存款年利
率,以日單利加計利至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一日止
十七、「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配置於投資標的之日期。本公司以契約
銷期限屆滿日後之第二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
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十八、「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係指要保人繳交保險費而實本公司帳戶日。依繳交方式不同
入本公司帳戶日按下列約定方式定之:
(一)以代收構方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代收構帳款資之日為準。
(二)金、融機構匯款郵政劃撥方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到現金、匯款或劃撥憑
本之日為準。
(三)以支方式繳交者,按支票實際兌現日為準
十九、「基準日」:係指本契約用以計算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中買入、贖回及轉換評價時點之
日期,該日為本公司之營業日,順延至本公司之下一營業日。
二十、「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
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於本公司網站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如為幣帳戶者,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均以該幣帳戶幣別壹元計算。
二十一、「年金累積期間」:係指簽訂本契約時約定自本契約之生效日起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
之期間,並載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二十二、「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
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
之值。
二十三、「保管」: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設定專設帳簿之保構。前於本公
http://www.fubon.com 查詢
二十四、「年金生」: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表。
二十五、「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本公司當時
市場利率準訂定,且不得為負數。
二十六、「保險」: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未滿月者
加算一,以後每經保險單年度加算一
二十七、「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發行
二十八、「保單日」: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當月相當日者,
指該月之日。
二十九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係指本公司提要保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標的之一(下
稱「全委」),其發行條件及提解約全委投資標的明。
三十、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係指本公司依約定應將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首次投資金額」
投資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日。
三十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首次投資金額」:係指要保人所繳交用權委託資帳戶募集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繼續加計權委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前一日止之金額。
如為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以外之「不定期保險費」,則係指該不定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
餘額,依保險費實際帳日當月保管之月一營業日牌告存款年利率,以日單
加計利全權委託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前一日止之金額。
全權委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前如有依本契約約定應扣除未扣除之保單管理費,本公司以
全權委資帳戶投資起始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一次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
匯率計算的保單帳戶價值,依約定方式扣除之。
全權委資帳募集不成立,本公司應將保險費退還予要保人,且不得全權委託
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起之三十日。退之保險費,係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繼續加計至本公司實際還日之前一日為止之金額,及「不定期保險費」扣除
保費費用後之金額,依第所約定之方式加計利本公際還日之前一日
為止之金額加計募集期間本公依約自要保人繳保險費中扣除之保
費費用及保單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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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負責任開始】
第 三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保的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前,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
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本公司同保前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息退還要保
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保與否之意為同意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同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募集者,若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募集不成立,本契約自始
效。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並依約定將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契約
第 四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同保險本公司銷本契約。
使
效,本契約自始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保險範
第 五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付未支領之年金餘
額。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生存且本契約效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年金金額。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第 六 本契約於年金累積期間內有效時,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書面或電子郵式每通知要保
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內如下:
一、期及期計算基準日。
二、投資組合現況。
三、期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四、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含異動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淨值)。
五、期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六、本期收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扣除之各費用明(包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
八、期之解約金金額
九、期之保險單
十、本期收分配情形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限期間及契約效止】
第 七 分期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年金累積期間內繳每次繳交之金額不於本公司網站
之規定,且累積繳交保險費不得超過本險報主關最金額。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契約
所載交付方及日期,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交付,並由本公司交付開發之證。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其餘額以「保險費入帳日」為基準日,按附表三「評價時點
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
的;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該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第二條第十六款約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後之餘額不以支付當月保單管
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數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應於保單帳戶價值當日催告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送達翌起三十日內為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未交付者,本契約自限期間終了翌日起止效
【契約效恢復
第 八 條 本契約後,要保人得在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年金累積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效。
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清償停效前效日至次一保單月日所應繳未繳之保單管理費,並繳交不
定期保險費於扣除保費費用後,自日上午零時起恢復
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本公司以「保險費實際入帳日」為基準日,按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
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二十九條約定止效力而申請者,除程序依前約定外,如有第二十九條
第二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保險款本時,要保人應清償保險款本償還
餘額計不得依第二十九條第一約定之保險單可借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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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行終止。
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第 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年金給付單帳戶價值、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給付全委解及
支付、償還保險單,應以新臺幣幣單位。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計價為新臺幣時,其匯率之計算依下列約定為之:
一、投資: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資產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二、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付解約金分提領金額:依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資產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三、投資標的之轉換:轉換前後之投資標的為不同之計時,其匯率之計算分依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轉換評價時點所約定匯率資產評價日之匯率計算。
四、給解:本契約投資標的如解金額,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所約定匯率評
價日之匯率計算。
五、保單管理費之扣除: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易情外,將以保單
月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最一次公之保行收買入匯率計算。
匯率係以保管行為匯率考機構,公司得變更上匯率參考構,提前十日以書
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期保險費的理】
第 十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要保人得於年金累積期間本公司交付不定期保險費,本公司以下列二者較晚
發生之時點為基準日,將該不定期保險費扣除其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標的配置
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
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一、該不定期保險費入帳日。
二、本公司同意要保人交付該不定期保險費之日。
保人申請交付之不定期保險費,本公司如不同意收,應以書面資證明之方
保人。
【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第十 配置
後,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易情外,將以保單月日為基準日,按
本公司當時最一次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計算的保單帳戶價值,優先自同保單幣別貨幣帳
戶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有不,則依比自其他幣帳戶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如時,
由保單帳戶中所餘其他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
【投資標的之全委提解的運作】
第十二 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有全委提解金額者,本公司應於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以金給
付方式匯入要保人之人帳戶。下列情形者,則依下列約定方式理:
一、每次應給付提解金額新臺仟元者,配置於該投資標的幣帳戶,本契
約當時帳戶時,配置於同保單幣帳戶中,且不計入第十六條第二
書之轉換次數。
二、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公司無法匯款時,以開立支方式寄送
項現金給付因可歸於本公司之事未按時給付者,應加計利付,其利按「本公司當時公
之保險單款利率」與「民法第二三條年利率」者取其者計算。
第一情形解金額如依者,本公司於扣繳後給付之。不同投資標的之
解金額於同一日到達公司者,本公司將合併計算應給付之金額。
本條,本契約於提解實際分配日前終止或逾金累積期間屆滿日者,本公司依相稅法
規定,將扣繳稅捐後之餘額,於三十日內返還要保給付予受益人。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約定】
第十三 要保人應於投保時,於要保書中指定之投資標的及其分配之比,指定之配置為百分之
五以上的數且總於百分之一百。另有約定時,不在限。
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得以書面他約定方式經本公司同意後變更投資標的及所設定之
投資配置比變更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以上的且總於百分之一百。另有約定時,
不在限。
因發生第二十條第三及第四項情無法繼續投資之比,於變更投資配置時,該次變更受影
投資標的,項須為百分之五以上的限變更後各投資標的之配置百分例仍
且總於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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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第十四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部分提領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次部分提領之保單帳戶
價值不得於新臺幣萬元,且部分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於新臺幣壹萬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應在申請書中載明部分提領投資標的,及分提領之例或單位數。
本公司以收請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自本契約保單帳戶中扣除部分提領之單位數,並以該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單
位淨值為基準,計算餘之投資單位及保單帳戶價值。
本公司應於要保人書面申請後之一內,將部分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及部分
提領之作業費後,其餘額給付要保人。期本公司應加計利給付,其利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部分提領費用及部分提領之作業費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有保險款本償還且未金金額對應餘保單帳戶價值之
比率,已逾第二十九條第一所定者,本公司將扣除保險款利及本金至符合
定範後,餘額給付要保人。
【投資標的轉換】
第十五 本契約有效之年金累積期間內,要保人得以書面他約定方式申請將投資於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
值,轉換至其他可供險費配置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申請轉換時,應在申請書中載明申請轉換之投資標的、轉換單位及轉換後之投資標的
及其比本公司應以書面申請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之轉換評價時點的
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自保單帳戶中扣之單位數,並以該資產評
價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基準,計算金額。
依前計算得轉金額後,本公司扣除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除後之餘額依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之轉換評價時點的轉入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轉換後的
投資標的之投資單位數
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部分提領及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
第十六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每一次申請,本公司得分收取新臺仟元作業費。一保單年度
內申請部分提領累計未超過四次者,本公司不收取之作業費。
要保人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時,一次之轉換,本公司得取新臺幣伍佰元之作業費。一保
單年度內申請轉換投資標的累計未六次者,所為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取之轉換投資標的作業費用,依各投資標的轉價值比算後扣除。之投資標的幣
別非新臺幣時,則以本公司當時最一次公的保行收買入匯率計算相當之外幣後扣除。
因第二十條第二至四款之換投資標的時,本公司不收取該次轉換之作業費,且
亦不計入第二項但書約定之六次轉換次數中。
【年金的選擇
第十七 被保險人應於投保時,選擇按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扣除保險單
款本)領取一次年金,或選擇本公司依約定期給付分期年金。
滿主動其行使
式。要保人未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十五日前使之第選擇方式者,本公司投保
當時要保人之選擇方式,開始給付年金。
【年金給付的開始及給付期間】
第十八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六保單日屆滿後之一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
險年保單年日;要保人年金給付開始日,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
齡達七十之保單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
開始日在申請日三十日之後,且符合給付日之約定。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通知要保算之年金給付內實際年金給付金額係根據
第十九條約定理。
項試算之年金給付內應包含:
一、年金給付開始日。
二、定利率。
三、年金生表。
四、保證期間。
五、給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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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BHT
六、每期年金金額。
年金給付開始日後,本公司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依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最付年以被保險
人保險年屆滿一百一為止。於保證期間內不在限。
一次年金的給付約定如下:
一、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時生存者,本公司依第十九條第計算之金額給付一次年金
金額被保險人後,本契約行終止
二、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時生存,於本公司給付一次年金前身故者,本公司依第二十
四條第三約定理。
分期年金的給付約定如下:
一、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及其後每一年金給付日當生存者,本公司應給付分期年金金額
被保險人,至被保險人保險年屆滿一百一十為止。
二、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身故者,本契約行終止。
三、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第二十四條第四約定理。
【年金金額之計算】
第十九 一次年金之年金金額,係指以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
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淨值,計得之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
除保險單款本),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終止。
如因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未於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本公司應加計給付,其年利率一
分計算。
分期年金給付期間之每領取的年金金額,係指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依前約定所計算之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依當時定利率及年金生計算得。
分期年金每期所得領取之年金金若低於新臺伍仟元時,依第約定理。
【投資標的之新、關與終止】
第二十條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關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
一、本公司得新投資標的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終止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之價值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該投資標的,並於前三十日
以書面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終止投資標的。本公司應於投資
標的發經理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並另於收到通三十日內以書面
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後,新開止轉入及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止轉入及投資
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
投資標的依第一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公司書面他約定方式通知
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日三日前公司提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出或領,並同時變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
二、投資標的關時:變更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
要保人未於前期限內提申請因不可歸於本公司之事本公接獲申請無法
要保人指定之方為要保人同意以下列方式此處理方式亦載於該通知中,並將於本公
網站
一、本公司得將該投資標的算之投資標的價值配之保險費配置數額,按要保人前保險費
之配置止及之投資標的計算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及
更保險費配置。
二、要保前有配置該投資標的之保險費,止及關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
而現帳戶價值有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以要保人有帳戶價終止及
投資標的新計算之比,分配保單帳戶價值及一變更保險費配置。
三、要保前保險費配置止及之投資標的後他投資標的,且帳戶價值
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餘之帳戶價值分配於同原投資標的幣幣帳戶中,
契約當時該幣幣帳戶時,則分配於同保單幣幣帳戶中
因前二項情投資標的終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及提領
次數。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理】
第二十一條資標的於資產評價下列之一,投資標的發行、經理計算代算投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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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單位淨值回價導致本公司無法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並依第二
理:
一、因天災變、怠工、不可抗力之事件其他意外事故所者。
二、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易市場非例假而停止交
四、正常易情形易受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通信
六、有無從購或贖回請求付申單位、贖回金額其他特殊事者。
本契約投資標的有前情形時,本公司不負,且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約定理:
一、要保人於投保期以後保險費時:
以該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殊情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投資單位數。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部分提領本公司依約定應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時:
以該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殊情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
並自該資產評價日起三十日內依本契約約定給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
以該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殊情日為基準日,分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
表」之轉換評價時點的轉及轉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投資標的轉換。
四、要保人申請保險單計算年金金額時:
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限金金額。待特殊
終止時,本公司應即重新計算年金金依要保人之申請新計算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以書面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經計算代理資標的之申回、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之單
位數,法令變更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本公司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
購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並應於接獲行、經計算代理
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告處理方式。
【不分保單】
第二十二條 本保險為不分保單,利分配,並利給付項目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
第二十三條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內將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
約費用及保險單款本返還予保人,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給付
解約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第一保單帳戶價值,依第二條第六款約定計算。自首次投資配置起,本公司以接到書面通知
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
值計算。
本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要保人書通知開始生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或受益人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以收二十六條約定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
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保
單帳戶價值並返還予保人,本契約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之後身故本公司尚未給付一次年金者,其年金金額作為被保險人
產。
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身故受益人。
失蹤理】
第二十五條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且死亡判決內所死亡時日在年
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四條第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單帳戶價值,以本公司收二十六條約定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
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給付開始之後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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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宣亡判死亡時日為準,不負給付年金責任日後被保險人
時,本公司應依契約約繼續給付年金,並間未付年金。
項情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且死亡判決內所
死亡時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者,亦用之。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要保人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之約定申領「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列文件:
一、保險單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其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
者,應給付遲延利一分。
【年金的申領】
第二十七條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證明被保險人生存
之文件。於保證期間內不在限。
保證期間年金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利率為計算年金金額所用之定利率。
被保險人身故後若仍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受益申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除第一期年金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外,其他期年金金額應於各期之應給付日給
付。如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第一期年金金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未給付,其他
期年金金額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年利一分。
【未的扣除】
第二十八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給付全委提解金額保單帳戶價值及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時,
如要保有保險單息或寬期間之保單管理費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
款及扣除其應付利給付其餘額。
年金給付開始日時,依第十九條約定計算年金金額
【保險單款及契約效止】
第二十九條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本公司申請保險單款,額上限為當日保單帳戶價值
50%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公司收到借款書面當日獲致最新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所
計算之數額。
當未償還款本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80%本公司應以書面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
如未償還款本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 90%公司應另以書通知要保人要保人
應於通知到達起算七日內償還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但若
要保人尚未償還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
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者,保險契約之效該三十
日之次日起止。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公司款。
【投保年的計算及理】
第三十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年月日在要保書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以足歲算,
未滿一超過月者,加算一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錯誤時,依下列約定
一、真保年齡高於本契約最者,本契約效,本公司應將繳保險費扣除已減之部
分保單帳戶價值及保險款本後,無息退還要保人。如有付年金者,受益人應將其
息退還本公司。
二、因投保錯誤而致本公司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
額,於下次給付年金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
額。
三、因投保錯誤而致本公司年金金額者,本公司計算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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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並於未給付年金時扣除。
一、二款情形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息退還或給付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
日前者,其按「本公司當時公保險款利率」與民法第二三條年利率」
取其者計算;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其利按「本契約計算年金金額之定利率」與
第二百三條年利率」取其者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一條 本契約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理其指定更。
除前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變更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
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放棄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
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公司。
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公司時,本公即予批註
發給批註書。
第二之身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
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被保險人繼承人為本契約身人者,益順序
民法第一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投資險與律救濟
第三十二條保人人對於投資標的價直接承擔投資標的、匯率、市場險及投資標的發
經理構之險所
本公司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投資標的,加力詳方契約,並應意相
構之用評
本公司對於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其代理人、代表人、人之事由本投資標
的之價保人受益人者其他與投資標的發經理所約定之付事由
發生時,本公司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並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應且持續向投資標的
發行經理。相關費用由本公司
度及應以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變更所】
第三十三條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所發之。
【時效】
第三十四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
【批註】
第三十五條 本契約內的變更記載事除第九條第三第二十條第一第三十一條約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方書面同意後生效,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發給批註書。
【管
第三十六條本契者,同意以要保人地地第一,要保人的在中華民國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為第費者第四十七條
訴訟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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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費費用( 1)
保戶專案( 2) 保險費的 1.5%
保險費的 1%
保險費的 0%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係為持本管理生、本公自保戶中扣除用,
費用為每月新臺幣佰元
三、投資相關費用
1.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經理費 應於投資標的淨值
3.保管費 應於投資標的淨值
4.贖回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轉換投資標的之
作業費
要保申請投資時,一次轉換本公得分收取
臺幣佰元業費同一年度申請投資標的
六次者,所為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6.部分提領之作業
要保申請提領申請本公收取
仟元作業單年申請分提計未超過者,
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7.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
費用
1.解約費用 1 :1%、第 2 年起:0%
2.部分提領費用 1 :1%、第 2 年起:0%
五、其他費用(列費項目
1:保費費用率上表之一用。
2:保戶須符合本公司所公之專案適用條件。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提解的運作不計入轉換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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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
(投資構收取相關費用之最新,請公司網站
http://www.fubon.com
http://www.fubon.comhttp://www.fubon.com
http://www.fubon.com
基金
投資標的
計價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
型態
投資帳戶
全權委託
全球組合型
富邦人壽月月利月提全權委託資帳
(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為本金為本金
為本金)
))
)
( 1)
由淨值中
扣除
由淨值中
扣除
富邦人壽月月富利月提全權委託資帳
(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為本金為本金
為本金)
))
)
( 2)
富邦人壽月月收月提全權委託資帳
(
((
(全權委託帳戶
全權委託帳戶之全權委託帳戶之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為本金為本金
為本金)
))
)
( 3)
富邦人壽月月利月提全權委託資帳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撥回撥回
撥回機制來源可
機制來源可機制來源可
機制來源可
為本金
為本金為本金
為本金)
( 4)
( 5)
新臺幣幣帳戶
新臺
由本公司支
反映
利率
反映
利率
由本公司支
元貨幣帳戶
元貨幣帳戶
幣帳戶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付。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1. 「富邦人壽月月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3 11 17 日至 103 12 8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4 1 5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4 2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號,首次基準日為民國 104 2 10 日,如該日為全權委託
投資契約所訂之營業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b.每月以每單位 0.0459 定提解委託投資資產,計算至數點第二位以下四五入。
c.每年 36912 月份加計季度加提解解計算機制說如下:
季度加提解條件 每單位提解金額
提解基準日參考單位
淨值級距
每年 36912 月份
季度加提解機制
每單位提解 0.0459 NAV<=10.5
每單位提解 0.05 10.5<NAV<=11.0
每單位提解 0.06 NAV>11.0
d.營業日應為富邦投計算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同時為中華民國主規定
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本投資帳戶淨值素而上下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受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受到影響
f.委託投資資產之提解機制可投資資產之收本金中支付。任何投資資產本金支
部分,導致原始投資金額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取經理費及保管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報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由富邦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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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公司收取管費由保管收取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除另行支
若欲調整年度託報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經本公司與富邦投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2.「富邦人壽月月富利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2 11 05 日至 102 12 10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2 12 31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3 2 10 日。
(4)提解方式:
民國 103 2 10 日起以下列方式於每月提解本投資帳戶的委託投資資產以分配投資本投
資帳戶並無報率與度的相關保證:
(a)每年 1245781011 月份以每單位 0.0417 提解委託投資資產
(b)每年 36912 月為季度加提解,將依 3 10 號、6 10 9 10 號、12 10 號之(若遇
約定義之營業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投資帳戶每單位淨資產價值(以下簡稱淨)
其季度加機制計算,與計算機制:
每年 36912 月季度加提解計算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 10.15 者:當月份每單位提
解金額為 0.0417
每年 36912 月季度提解計算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或大 10.15 ,且每單位淨
10.60 者:當月份每單位提解金額為 0.0459
每年 36912 月季度提解計算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或等 10.60 者:當月份每
單位提解金額為 0.0584
每月提解委託投資資產之計算基準日:以每月 10 (若遇非全權委託資契約定義之營業日則順延至下
一營業日)本帳戶淨資產價值計算之
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資人並不代表率,本投資帳戶淨值素而上下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受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受到影響
(5)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收取經理費及年度委任酬(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報與年度投資帳戶
管理費施羅德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本投資帳戶委託人收取年度委任報由保行收取;
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除,另行支付。
(6)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3.「富邦人壽月月收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2 11 05 日至 102 12 10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2 12 31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3 2 10 日。
(4)提解方式:
民國 103 2 10 日起以下列方式於每月提解本投資帳戶委託投資資產以分配投資人本投
資帳戶並無報率與度的相關保證:
(a) 每年 1245781011 月份以每單位 0.0417 提解委託投資資產;
(b) 每年 36912 月份加計季度加提解,提解計算機制說明如:
季度加提解條件 每單位提解金額
提解基準日參考單位淨
級距
每年 36912 月份季度
機制
每單位提解 0.0417
NAV<=10.2
每單位提解 0.0459
10.2<NAV<=10.5
每單位提解 0.0584
NAV>10.5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每月第 10 (該日屬本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首次
提解日為民國 103 2 10 日,如該日屬本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投資人並不代表其率,本投資帳戶淨值市場素而上下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受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受到影響
(5)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收取經理費及年委任報酬(保管),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報與年度投資帳戶
管理費,由富蘭克林與本投資帳戶委託收取,年度委任報由保管收取;上費用
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除,另行支付
(6)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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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富邦人壽月月利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4 6 8 日至 104 7 5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4 8 3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4 9 10 日。
(4)提解方式:
A.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營業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計首次委託投資資產提
解基準日,將自本委託投資帳戶成立日起屆滿 1 月後之該月第 10 日,若已逾 10 日,則將順延
次一月之第 10 日(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B.每月(除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之外)委託資資產提解之金額為每單位0.0459
C.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年度的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委託資資產提解金額將依
下列之季度資產提解及季度資產提解機制級距表,行資產提解
a.季度資產提解機制:委託投資帳戶於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用之
每單位淨值級距每單位資產提解金額。
b.季度資產提解機制:
季度提解條件用月份 每單位資產提解金額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
(每單位淨值級距)
每年 36912 月份
每單位提解 0.0459 NAV<10.2
每單位提解 0.05 10.2≦NAV<10.5
每單位提解 0.06 NAV≧10.5
D.委託投資資產提解由本投資帳戶之收益或金中支付。任何由本金支之部份,
始投資金額。本投資帳戶資產提解金額不代表本投資帳戶之,且產提解金額不代
資產提解金額,本投資帳戶淨值市場素而上下
E.委託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資人並不代表率,本委託資帳戶淨值市場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受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受到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報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由聯博
與本公司收取,保管費由保管行收取;上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除,不
行支付;若欲調整年度委託報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經本公司聯博方書面同意後始得
為之。
5:【帳戶明】
一、
、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
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
新臺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的投資標的之一,亦作為資金之專設帳戶。幣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幣帳戶應有之收給付幣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保險投資管理
」及相關法令辦理,接受保險關之管監督
2.貨幣帳戶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營業日用以計算該幣帳戶之收給付,利率保證期間為一,且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之相關費用
反映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的投資標的之一亦作為資金專設帳戶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幣帳戶應有之收給付。幣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投資保險投資管
辦法」及相關法令辦,並接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營業日用以計算該幣帳戶之收給付利率保證期間為一月,
利率不得為負。
VBHT1040608 14/17
商品代號:VBHT
3.投資工具及標的
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之相關費用
反映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的投資標的之一亦作為資金專設帳戶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幣帳戶應有之收給付。幣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投資保險投資管
辦法」及相關法令辦,並接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營業日用以計算該幣帳戶之收給付利率保證期間為,且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之相關費用
反映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四、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的投資標的之一亦作為資金專設帳戶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幣帳戶應有之收給付。幣帳戶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投資保險投資管
辦法」及相關法令辦,並接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營業日用以計算該幣帳戶之收給付利率保證期間為一月,
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之相關費用
反映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VBHT1040608 15/17
商品代號:VBHT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1.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部
項目 投資標的
贖回/ 買入/轉入
淨值 匯率 匯率 淨值
買入
評價時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
外幣計價
基準日
(保管行收
匯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
贖回
評價時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行收
買入匯率)
轉換
評價時
新臺幣計價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四資產評價
新臺幣計價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
(保管行收
匯率)
基準日
次四資產評價
外幣計價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行收
買入匯率)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
外幣計價
轉換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行收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
VBHT1040608 16/17
商品代號:VBHT
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買入匯率) (保管行收
匯率)
2.貨幣帳戶
項目 投資標的
贖回/ 買入/轉入
淨值 匯率 匯率 淨值
買入
評價時
新臺幣
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
幣帳戶
基準日
(保管行收
匯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
新臺幣
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外幣
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行收
買入匯率)
轉換
評價時
新臺幣幣帳戶
轉換
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新臺幣幣帳戶
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
(保管行收
匯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幣帳戶轉
換新臺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行收
買入匯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幣帳戶轉
換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外幣幣帳戶轉
基準日 基準日 基準日 基準
VBHT1040608 17/17
商品代號:VBHT
換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次一資產評價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行收
買入匯率)
次一資產評價
(保管行收
匯率)
次二資產評價日
:投資標的之買入、贖回及轉換,將依本公司理之順序步進行(每月扣除保單管理費之贖回
時,應依時加入),前一成後,始得開行下一
基準日本公司營業日時,順延至本公司下一營業日。
轉換時轉之投資標的為富邦人壽月利月提解全權委投資帳戶、富邦人壽月月富利月提解
權委託投資帳戶、富邦人壽月月收月提解全權委投資帳戶、富邦人壽月月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
戶時,後轉入之匯率及基金淨值時點將後一資產評價日。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如有提解金額給付者,其匯率評價時點依各的於本公司實際日前一日
保管行收買入匯率計算。
:屬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投資標的者(簡稱全權委投資帳戶),依下列方式評價:
(1)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前投入者,匯率評價時點為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 5
營業日,淨值評價時點全權委託資帳戶投資起始日當日。
(2)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後投入者匯率及淨值用日同上評價時點一覽表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部份之外幣計價及其附註。
:「保管行」係本契約保管資產並資產的行。每資標的資產在保管構均獨立的帳
戶。保管管並依基金經理公司的指付款,並無實際作投資標的利。前稱保管
於總公司、各服務中公司 http://www.fubon.com 查詢
:要保人或受益匯金額,依「外匯收報辦法」及「行業外匯收支
意事」之規定理,若結匯金超過相關規之限,以本公司取得外匯關書面核為基準
日並依條款約定之評價時點一覽表的匯率及淨值用之。
:本公司得依實際要,訂本評價時點一覽表。
例說明】:本公司於 104 6 1 申請轉換投資標的
1.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計價轉換外幣計價,為相同,作業如下:
6/1 6/2 6/3 6/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淨值 轉入淨值
2.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計價轉換外幣計價,為不同幣,作業如下:
6/1 6/2 6/3 6/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淨值 匯率及轉入匯率 轉入淨值
要保人應
(1)保險單有交行中時,不得申請終止該
(2)(含)以上交易待行時,後之基準日及評價時點將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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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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