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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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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ULQ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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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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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加紅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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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並無紅利給付項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險為外幣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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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外幣計價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外幣計價
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外幣計價】
【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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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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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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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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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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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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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
惟為確保權益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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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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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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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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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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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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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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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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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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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
((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
人的解釋為原則。
本契約分甲、乙二型,要保人應於要保書中擇一投保,所投保之型別並將載明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投保金額。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
額。
二、「淨危險保額」:係指依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選擇之保險型態,按下列方式所計算之金額:
(一)甲型: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但不得為負值。
(二)乙型:基本保額。
三、「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所給付之金額。該金額以淨危險保額與
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其中,淨危險保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完全
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
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
四、「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躉繳保險費,用以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完全殘廢保障及投資需
求。
「保費費用」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單、
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
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六、「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十
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七、「保單帳戶管理費」:係指為管理本契約保單帳戶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
第十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八、「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成本(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
表五)。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體況及淨危險
保額計算,並依第十條約定時點扣除
九、「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八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
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九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給
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104.08.19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2467 號函備查
104.10.19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3550 號函備查
105.01.18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4723 號函備查
105.02.26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0373 號函備查
105.04.11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0738 號函備查
105.11.14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3271 號函備查
106.05.15 富壽商精字第 1060001170 號函備查
106.08.24 富壽商精字第 1060002300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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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
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二、「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實際入帳的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含)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
理費扣除額;
(三)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依保單生效日當月保管銀行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
款年利率,日以日單利計算次投資配置日之前日止之利
十三「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配置於投資標的之日期。本公司以第四條
約定之契約限屆滿日之後的第二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評價時
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資於要保人指定
投資標的。
十四、「投資標的」:係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附表二
「投資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十五、「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計算投資標的淨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為下列條
件成立之本公司所在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一)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與
(二)其他不可抗力(如資傳輸系統導致基金淨值無法利評價。
十六、「投資標的單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用之每單淨資產價值或
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如為貨幣戶或投資收益及提解專屬戶者,其投資標的淨值均以該
帳戶壹元計算。
十七、「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
該投資標的之單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值計算所得之值。
十八、「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本契約約定之外為單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
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十二款方
式計算計算日之金額
十九、「保月日」: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當月當日者,
指該月之日。
二十、「本公司」:係富邦股份司之總公司。
二十一、保單帳戶」:係指本公司為本契約立之立於本公司一帳戶外之戶,
記錄要保人之投資標的及帳戶餘額最新狀況。
二十二、評價時點」:分為入評價時點、贖回評價時點及轉換價時點三價時點淨值及
率之規範如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二十三、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係指要保人繳交保險費際入本公司帳戶日。依繳交方式不
實際入本公司帳戶日按下列約定方式定之:
(一)以代收構方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代收構帳款資之日為準。
(二)以金融機方式繳交者,按本公司收本之日為準。
二十四、基準日」:係指本契約用以計算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入、贖回及轉換評價時點
之日期,該日為本公司之營業日,則順延至公司之下一個營業日
二十五、保管銀行」: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專設簿保管構。前管銀行本公司
http://www.fubon.com 查詢
二十六、「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或發行構。
二十七「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標的之一(下
稱「全」)其發行條件及提解約定該全之投資標的明。
二十八、「全權委投資戶投資起始日」:係本公司依約定應將「資帳戶首次投資金
額」投資於全權委託資帳戶之日。
二十九、「委託投資帳戶首次投資金額」:係指要保人所繳交用與全權委託投資帳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但利息繼續加計權委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前一日止之金額。
權委資帳戶投日前如有依本契約約定應扣除未扣除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
及保單帳戶管理費,本公司以全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最近
次公之投資標的單淨值及率計算的保單帳戶價值,依約定方式扣除之。
權委資帳募集不成立,本公司應將保險費退還要保人,且最遲不得權委託
投資帳戶投之三十日。退保險費,係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但利繼續加計公司實際日之前一日為止之金額,加計募集期間本公依約定
自要保人繳交募集之保險費中扣除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
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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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投資收益及提解專屬帳戶」:係指本契約投資標的之一,但供要保人配置投資標的收益及
提解金額(下稱「專屬帳戶」)。要保人不得選擇將保險費配置專屬帳戶中,不得將其他
投資標的價值專屬帳戶中。
本公司於收取保單帳戶管理費、解約費用及部分提領費用須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時,不計
帳戶之投資標的價值
三十一、「外」:係美元,並約定於要保書中
三十二、「相關費用」:係指包括匯款銀行所收取之匯出費用(含手續費、郵電)、受款銀
行所收取之受款手續外中間行之費用,費用以銀行、受款銀外中
間行於款當時定之數額為準。
三十三、「款銀行」:係指外幣匯匯出銀行
三十四、「中間行」:係銀行無法將外幣直接指定的受款銀行,款銀行與
受款銀行以外的第三銀行轉匯轉匯之銀行。
三十五、「受款銀行」:係指外項匯出後之收受款的銀行。
三十六、「內銀行」:係指在臺灣澎湖、金馬祖等地區登記立之本行與外銀行。
三十七、「外銀行」:係指澎湖、金馬祖等地區登記成立之本銀行與外銀行
【保險責任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三 條 本公司應自保並收取本契約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前,收相當於本契約保險費之金時,其應負之保保時
收相當於本契約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項情形在本公司為保與之意前發生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負保險
要保人投保本契權委資帳戶募集者,權委資帳立,本契約自
效。本公司應以書面通並依約定將保險退還要保。但全權委資帳戶投起始以前,
發生本契約約定之保險事故者,契約有效,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退還保險費。
【契約
第 四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算十日內,得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檢保險單本公司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定行使的效要保人或其他約定方之意示到
日零生效,本契約始無,本公司應無息退還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銷生效後所發生
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責任。但契約銷生效前發生保險事故者,銷,本公司
應依本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 五 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二十三第二十六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止】
第 六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本契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款本後之餘額不足以付當月
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扣除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應單帳戶價
值為零之當日告要保人交付與投保當時相之躉繳保險費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交付者,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止效。如間內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要人並應按日比例寬限間內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期間內發
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效恢復
第 七 條 本契約後,要保人得在效日二年內,申請效。但保險期間滿後不得申請
要保人止效六個月內提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清償前、效日一保單
月日所應繳未繳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並外繳交與投保當時相躉繳保險
費於扣除保費費用後,自日上始恢其效。前保單帳戶管理費之計算,其保單帳
戶價值以效時要保人繳交與投保當時相之躉繳保險費為準。
要保人止效六個月後提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申請送達本公
司之日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
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度有重大變更已拒絕承者,本公司得拒絕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定期內要求要保人提供明,或於收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並經要保人清償及繳交第二所約定之金額後日上零時開始恢復
要保人依第申請效者,除有同項或第情形外,於交明,及繳交
第二所約定之金額後,自日上零時開始恢復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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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ULQ
第二、第及第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本公司以「保險費實際入帳日」為基
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
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三十五條約定止效力而申請者,除序依前七約定外,如有第三十五條
第二所約定保單價值不足扣保險款本時,要保人保險款本,但其未償還餘額
計不得依第三十五條第一約定之保險單可借金額上
第一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行終止。
【告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 八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要保書詢問的告應據明,如有為隱匿
遺漏不為,或為不實的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於危險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且得不退還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的事實時,不此限
除契,自本公司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使而消滅或自契約,經過
二年不使而消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送達時,本公
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依第解除契約時,本契下之保單帳戶價於零,則本公司以解除契知到達的
次一日為基準日,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
淨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要保人。保險故或成完全殘廢,且收齊第二十八條或
第三十條約定之申領文件,則本公司以收齊申領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
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保險費交付的限制
第 九 本契約下列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定投資保費金額」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
繳交該次保險費:
投保甲型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定投資保費金額」者之
但訂立本契約時,以其他心智缺陷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識而行為能力
者為被保險人,則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加計當次投資保費金額之值,且不得為
負值。
二、投保乙型者:該金額係指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資保費金額」兩者之和。但
訂立本契約時,精神或其他心智缺辨識其行為欠缺依其識而行為之能力
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
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第一所稱當次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該次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之金
第一數值之判斷時點,以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最新投資標的單淨值及為準計算。
【保險成本、保單管理保單帳戶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第 十 本契約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
時序交易情外,本公司以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保單月日為基準日,依第之順序分別按本公司當
最近一次投資標的單淨值率計算的保單帳戶價值,優先保單貨幣帳戶之保單
帳戶價值扣除;有不足時,則依自其他貨幣戶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如不足時由保單
帳戶中所餘其他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中比例除;有不足時,則由專屬帳戶等比扣除。
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含)前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依第二條第十二款約定自首次
投資配置金額扣除。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後,按月自保單帳戶中扣除相當於保單帳戶管理費
之數額或單數。
貨幣率計算
第十一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定期自專屬帳戶匯出金額保單帳戶價值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及付、償還保險單款,應以約定之外貨幣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非為約定之外時,其率之計算依下列約定為之:
一、投資: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入評價時點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之率計算。
二、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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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ULQ
三、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及保單帳戶管理費之扣除: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
之時序交易情形外,將以保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之保管銀行收
率計算。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轉換前後之投資標的為之計貨幣時,其之計算分別依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轉換價時點所約定率資產評價日之率計算。
五、定期自專屬帳戶匯出金額 :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貨幣帳戶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率資
產評價日之率計算。
係以保管銀行參考,但本公司得述匯參考構,必須提前十日以書
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第十二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購買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配置為百分之五以上的
數且總和應於百分之一百。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其他約定方式公司,經本公意後變更擇。
變更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以上的數且總和應於百分之一百。
因發生第十五條第三及第四項情而無法繼資之,於變更資配置時,該次變更影響
投資標的,不受須為百分之五以限制變更投資標的之配置百分例仍須為
且總和應於百分之一百。
【投資標的提解的運作
第十 保人之全資帳委託公司資標值中(提解條件
附表二),本公司應按提解實際分配為或投資標的數之不,分別依下列方式理:
一、金:本公司應自實分配日十五日內,配置投資標的戶,且不計入第二
十條第三書之轉換次數。除有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註解中所約定之時序交易情形外,
本公司應以每月二十五日為基準日,將配置於專屬戶之提解金額,依帳戶贖回評價時點所
約定資產評價日之計算所得之金額,方式入要保人之個人帳戶,且不計入第二
十條第一書之部分提領次數。但各專戶內之提解金額計未伍拾美金額時,該月
款作業。若非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公司無法功匯時,則配置於投資標的
別之專屬帳戶。
二、投資標的單:本公司應於實際分配日之次二本公司所行營業日內,配置於一全權委
投資帳戶中。但本契約保單帳戶已無配置原提解之投資標的已無配置該投資標的單
時,則投資於該投資標的同幣別之帳戶;公司當提供相帳戶,將
投資於該投資標的相貨幣帳戶;本公司當提供相同幣貨幣帳戶,將投資於
保單別之貨幣帳戶中
項情本契於提解實際分配日前止、效、提解實際分配日過有效期間滿日或其
他原因無法投資該標的時,本公司依相關稅法定,將扣稅捐後之餘額,於實際分配日算十
五日內返還要保人或給付受益人。但因可歸本公司之事在前內為給付者,應加計
付,其利給付當時本保單保險款之利率與民法二百零三利率兩者取
之值的利率計算。
【投資標的轉換
第十四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或其他約定方式本公司申請不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
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投資標的及其單比例及指入之投資標的及
本公司以收請書(或電子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價時點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值,自保單帳戶中扣除減少之數,並以
該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淨值為基準,計算轉移金額。
依前計算額後,本公司將資標的之作業費,除後之餘額依附表三「評
價時點一覽表」評價時點的入評價時點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轉換後的
投資標的之投資單
項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與終止】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關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但
投資標的之價值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止該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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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意後,該投資標的,並於關前三十日
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終止或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該投資
標的發行或經理五日內於本公,並於收到通三十日內以書或其
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於重新開啟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投資
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一二款、第三款及第四調後,要保人應於接獲公司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日三日前公司提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或提領,並更購資標的之投資配置
二、投資標的關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比例
要保人未於前內提申請,或因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本公申請時已無法
要保人指定之方理,要保人以下列方理,理方式於該通知,並將於本公
網站
一、本公司得將該投資標的算之投資標的價值或配之保險費配置數額,按要保人目前保險
之配置終止及關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比例分配至各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及一
保險費配置。
二、要保人目前有配置該投資標的之保險費止及投資標的已無其他投資標的,
而現帳戶價值保有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以要保人有帳戶價終止及關
投資標的重新計算之,分配保單帳戶價值及一變更保險費配置。
三、要保人目前保險費配終止及關投資標的後已無他投資標的,且有帳戶價值中
亦無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餘之帳戶價值配於原投資標別之貨幣帳戶中,
契約當時別之帳戶時,則分配於別之貨幣帳戶中
因前二項情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所為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數及提領
次數。
特殊事之評價與理】
第十六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有下事之一,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計算投資標的
淨值或贖回價導致本公司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依第約定理:
一、因天災地變、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者。
二、內外政府命令
三、投資所在易市場非而停止交
四、易情形致匯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
六、有收受申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贖回金額其他特殊事者
本契約投資標的有前情形時,本公司不負,且該投資標的單淨值依下列約定理:
一、要保人繳交保險費時:
以該算投資標的淨值之特殊消滅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投資單數。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或部分提領及本公司給付保險金時:
以該算投資標的淨值之特殊消滅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
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值,計算該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並自
該資產評價日三十日內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或保單帳戶價值。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轉換時:
以該計算投資標的淨值之消滅日為基準日分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轉換價時點轉出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理投資標
轉換
四、要保人申請保險單款時:
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金額或保險金。待特事終止
時,本公司應即重新算保險金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
第一特殊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告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資標的之申贖回、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之單
數,或更等可歸於本公司之事由,公司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
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並應於接獲主關或發行、經理或計算代
十日內於網站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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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第十七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子郵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
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內如下:
一、期初及期計算基準日。
二、投資合現況。
三、期初單數及單淨值。
四、本期單動情(含期及當時之單淨值)。
五、期數及單淨值。
六、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扣除之各項費用明(包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保單帳戶管理費)。
八、期之保險金額、解約金金額。
九、期之保險單
十、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契約的終止】
第十八條 要保人得時終止本契約。
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以收面通知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值計算的保單帳
戶價值,將扣除保險款本及解約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解約金,並到通之日個月內
要保人。期本公司應加計利付,其利年利率一分計算。
解約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第十九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累積保單帳戶價值要保人得本公司提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
但每次部分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美元部分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美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數或比例
二、本公司以收款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
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並以該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單
淨值為基準,計算餘之投資單及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將於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部分提領之作業費及
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期本公司應加計利給付,其利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部分提領之作業費及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甲型適用
甲型適用甲型適用
甲型適用: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本公司將調本契約基本保額,其方式如下:
一、申請當時基本保額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時,則調後基本保額為申請當時基本保
額扣除申請減少金額之餘額。
二、申請當時基本保於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時,則調後基本保額為下列金額之者:
(一)申請當時基本保額。
(二)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扣除申請減少金額之餘額。
乙型適用
乙型適用乙型適用
乙型適用: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者,本契約之基本保額不受影響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有保險款本償還且未金金保單帳戶價值之
率,已逾第三十五條第所定範圍者,本公司序扣除保險款利
範圍後,餘額給付要保人。
【部分提領及轉換投資標的之作業費
第二十自第四保單年,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一次申請,本公司得分別收取參拾美元作業費。
一保單年度內申請部分提領未超過四次者,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項情形,要保人若僅就專屬帳戶申請部分提領者,不計入計次數。
要保人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時,每一次之轉換,本公司得分別收取伍美作業費。一保單年
度內申請轉換投資標的計未超過六次者,所為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取之轉換投資標的作業費用,投資標的轉出價值比例算後扣除。但轉出之投資標的
約定之外時,則以本公司當時最近一次公的保管銀行收盤買率計算相當之金額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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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十五條第第二款之必須轉換投資標的時,本公司不收取該轉換之作業費,且
不計入第三但書約定之六次轉換次數中。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二十一條保人或受益人應公司應負保險事故後十日本公司,並
需文件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在前內為給付
者,應加計利給付,其利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失蹤處理】
第二十二條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如經時,本公司根據內所時日為
準,依第二十四條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本契約之保
帳戶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要保人或受益人出證文件,足以為被保險
因意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並依第二十四條約
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本契約下之保單帳,本契約效力即
終止。
項情本公司返還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被保險人生
保人或身
司,本契約於實際收金額後恢復,並以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
覽表」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淨值計算,將所之金額,投資於要
保人重新指定之投資標的中。
【保險範圍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三條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保險年滿一百一十歲者,本公司以當日為基準日,依附表
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
價值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範圍: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足歲之未成年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之給付於保險人滿十五
歲之日發生效;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本公司應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訂立本契約時,或其智缺辨識其行為或識而為之能力者為
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變更喪葬費用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於民國十九年二月三(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七條有關除額數,其超過部分本
司不負給付責任
項情,被險人如因生約定之保險本公司應給費用保險益人,如
超過用保險金額上者,須按比例過部分之除保成本。其原資部分之單帳
戶價值,則按約定返還要保人。
第五情形要保含)以上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公司投保個保險契(附
約,且其投保喪葬費用險金計超第五定之者,本司於用金
範圍,依保書所載要保時間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喪葬用額度上
止。如有二上保險公之保險契(附約要保時間相無法分其要保時間者,
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險金額與扣除保時間在保險公司之金額後餘之比例
責任
效,本公司得付保金。本公司將契約的保單帳戶價還予要保,本契約
之保單帳戶
依本條約定應給付保單帳價值者,均以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用保金之所須文
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評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所約定的值資產評價日
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保險範圍: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五條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成附表四「完全殘廢度表」所列之完全殘廢之一,並經完全
殘廢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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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保險人於未滿十五足歲前,完全殘廢者,本公司以「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完全殘廢
險金」,不用前約定。
被保險人時有兩上完全殘廢時,本公司付一完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依第三十條約定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超過第四十三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
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
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要保人,本契約下之保單帳戶
【保險給付的限制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約定給付其中一保險金者,不各項險金給付之
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七條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應檢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明。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八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書及除戶戶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所有受益人的身分明。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二十九條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三十一條約定申請單帳戶價值時,應檢
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書及除戶戶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明。
因第三十一條第第二款及第三款完全殘廢請者,第二款文件
書。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三十條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本。
二、完全殘廢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被保險人的身體以檢,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
調閱保險人之相關資,其一用由本公司負但不此延公司依第二十一條約定應
給付之期
【除外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被保險人於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之日二年後故意自致死者,本
負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致死或完全殘廢。
一款及第三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二十五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
險金。
第一情形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
準日,依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贖回評價時點所約定的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保
單帳戶價值,依約定返還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或第三十二條第一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二十四條約定
保單帳戶價值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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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受益喪失
第三十二條 受益人故被保險人者,喪失其受益
項情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用保險金時,其身
保險金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受益人原應得之
,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其他受益人。
【未的扣除】
第三十三條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定期自專屬帳戶額、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解約金、部分提領金
額時,如要保人保險款本繳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本
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後給付其餘額。
【基本保額變更的申請
第三十四條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但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得於本保險
保金額。
【保險單款及契約效止】
第三十五條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本公司申請保險款,額上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
50%。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公司收到借款書通知當日獲致最新之投資標的單值及
所計算之數額。
當未償還款本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80%時,本公司應以書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保人;如未償還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90%時,本公司應面通知要保人償還
款本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算七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但
要保人償還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
並以人如足扣
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定為通知,於本公
以書通知要保人之三十日內要保人足扣款本者,保險契約之效該三
日之次日起停止。
【不分保單】
第三十六條 本保險為不分保單,利分配,並利給付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理】
第三十七條保人在申投保時,應將被保險年月日在要保書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錯誤時,依下列約定
一、真實投保年於本契約保年齡者,本契,其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但應
扣除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款本
二、因投保年齡而致繳保險成本者,本公無息退還繳部分的保險成本。在發生保
險事故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前繳保險成本本公司退還按原扣繳
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淨危險保額,並重新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
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三、因投保年齡而致繳保險成本者,要保人得繳的保險成本或按原扣繳的保險
成本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減少淨危險保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錯誤
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的保險成本,本公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
險成本少淨危險保額,並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用保險金後給付
;但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扣除
險成本後給付。
一款、第二款本文情形,其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額,
按本契約理保單款與民法二百零三條年利率兩者取值之利率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八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益人:
一、經被保險人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繼承人為本契約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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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放棄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
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公司。
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於要保人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意書(要、被保險人為
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險金受益人,於得申領險金前身故者,除要保該受益人得受領保險金之份另
有指定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部保險金之受益人。
被保險人身故前未受領之保險(不已否申請)本公司將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益人。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時或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
保險人之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項法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比例法繼承相關定。
款相關費用及其
第三十九條 本契約相關款往來產生相關費用時,費用依下列方理:
一、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保險息予本公司時,應將保險費全額金額本公
司,要保人須負銀行及外中間行收取之相關費用,並由本公司款銀行收取之相
關費用。但如要保人選擇由本公司所指定相關費用之銀行外款帳戶,並以一銀
行之內銀行外帳戶自動轉方式繳時,其所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
用前約定。
二、本公司給付受益人各項保險金時,由本公司銀行及外中間行收取之相關費用。但前
之受款人須負受款銀行收取之相關費用。
三、本公返還單帳戶價值、給付部分提領之提取金額、定期自專屬帳戶匯出金額、保險
或有其他應退還項情時,由本公司負款銀行收取之相關費用,並由受款人款銀
行及外中間行收取之相關費用。但依第四條約定退還險費或錯誤原因於本公司
第三十七條第二第一款、第二款約退還,由本公司負銀行及外中間行收取
之相關費用。
第二、三款,如受款銀行為本公司所指定款相關費用之銀行且為內銀行時,其所有
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
第一第二款,於約使內銀行帳戶者。外銀行帳戶者,本公司銀行所收
之費用。
兌風險】
第四十條 本契約為外計價的保單各項保險給付及所繳保險費幣幣別計價,要保人或受益人在
新臺幣時,將因時間、的不上的差異
【投資險與律救濟
第四十一條保人及受益人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資標的率、場變險及投資標的發
行或經理構之險所
本公司善良管理人之務,選投資標的,加強締能力詳方契約,相關
構之用評
本公司歸責於投標的發行或經理或其代人、代表人、受之事投資
的之價保人受益人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發行或經理所約定之或給付事
發生時,本公司善良理人之義務,並基於要保、受益之利益,且持投資標的
行或經理。相關用由本公司負
度及結果應以當方式要保人。
變更住所】
第四十二條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應以書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本公司之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所發送之。
【時效】
第四十三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利,自得為請求之,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
【批註】
第四十四條契約變更,除第十一條第第十五條第、第三十八條約定者
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方書其他約定方式意後生效,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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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第四十五條本契者,意以要保人地地為第一,要保人的在中民國境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為第。但不費者四十七條及
訴訟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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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費費用
本公司未外收取
二、保險相關費
1.保單管理費
每月 3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扣除部分提領金額後總額
10
美元者,當月收保單管理費。
2.保險成本
係指提保險本契約身故、全殘障所需的成本(準體率表
如附表。由公司每月根據立本時被保險人的性別、扣時之
保險年齡、體況及淨危險保額計算。
3.保單帳戶管理費
依條款約定之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下列費率:
1~3 年:0.125%/
三、投資相關費
1.購手續 本公司未外收取
2.經理費 應於投資標的淨值
3.保管費 應於投資標的淨值
4.贖回費用 本公司未外收取
5.轉換投資標的之
作業費
要保人轉換資標的時一次,本公司分別收取美元
之作業保單年度內申轉換標的未超過六者,所為
轉換,本公司不收取之作業費
6.部分提領之作業
自第四年度,要保人申請分提時,一次申請本公分別
者,本公司不收取前之作業費。
項情形,要保人若僅就專屬帳戶申請部分提領者,不計入計次數。
7.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
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1 年:5%,第 2 年:4%,第 3 年:3%,第 4 0%
2.部分提領費 1 年:5%,第 2 年:4%,第 3 年:3%,第 4 0%
五、其他費用(列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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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投資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投資構收取相關費用之最新,請本公網站
http://www.fub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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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投資標的
計價
購手續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手續
型態
投資帳戶
全權委託
全球組合型
富邦壽委託安聯目標收益健組
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全權委託帳戶
全權委託帳全權委託帳
全權委託帳
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1)
美元
本公司未
外收取
由淨值中
扣除
由淨值中
扣除
本公司未
外收取
富邦壽委託富蘭克林華美信–標收
月提解全委託投資帳戶
(全權
全權全權
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2)
美元
富邦壽委託聯博-標收益得意
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
(全權
全權全權
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3)
美元
富邦壽委託聯博-標收益得意
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
(全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金)
( 4)
美元
富邦壽委託富邦-標收益
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
(全權
全權全權
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5)
美元
富邦壽委託富邦-標收益
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
(全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金)
( 6)
美元
富邦壽委託根投-標收益
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
(全權
全權全權
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7)
美元
富邦壽委託根投-標收益
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
(全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金)
( 8)
美元
( 9)
美元貨幣帳戶 美元
由本公司
反映
告利率
反映
告利率
由本公司
元貨幣帳戶
幣貨幣帳戶
專屬帳戶
( 10)
美元投資收益及提解帳戶
美元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
付。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1. 富邦壽委安聯信–目標收益穩健組提解全權委託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4 8 19 104 9 11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4 10 5
ULQX1060824 15/25
商品代號:ULQ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4 11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號,如該日為權委託投資契約所訂之營業日則延至次一營
業日。
B.每單之資產提解金額:
a.每月定提解金額:依提解基準日之每單淨資產價值,每月自委託投資資產定提解之金額為每單
0.05 美元
b.度不提解金額:
除每月定提解外當每年 36912 之提解基準日之每單值扣除每月定提解金額 0.05
美元扣除定提解金額後之每單 USD$10.3 啟動機制
USD$10.3 機制之每單資產提解金額計算方式為:每年 36912 月提解基
準日之每單淨值減 0.05 美元 10 美元後之餘額乘以 50%(提解基準日之每單
USD$0.05-USD$10) x 50%
C.營業日應為計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需時為華民國關依銀行法規
公告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D.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本投資帳戶淨值市場素而上下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影響
E.本投資帳戶委託權委託投資管理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提解機制可能該帳
戶之收益或本金中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投資金額減本全權委託
資帳戶提解前未扣除應負之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安聯
與本投資帳戶委託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述各項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價值扣除
不需若欲調年度委託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投資帳戶委託人與安聯信雙
面同意後得為之。
2. 富邦壽委託富蘭克林華美信–目標收益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4 10 19 104 11 13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4 12 7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5 1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該日為非屬權委託投資契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營業
)
B.每月提解則:
a.月度資產提解:每年 2356891112 以每單 0.05 美元提解委託投資資產。每
14710 每單 0.06 美元定提解投資資產。
b.度加資產提解:每年 14710 份若該月提解基準日之淨值扣除當月定提解金額後之數額
(不含) 10.5 美元則當月額外提解該數額與投資起始日淨值 50%(【提解基準日淨值-10
美元-當月提解金額】*50%),作為當月每受益額外提解金額。
C.營業日應為克林華美計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為克林華美總公司營業
所在之銀行營業日以美國 State Street 所提供之年度行事美元營業日。
D.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素而上下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影響
E.本投帳戶權委資管業代為運管理之全委託資帳提解機制可能該帳
戶之收益或本金中付。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可能導致投資金額權委託
戶資產回前未扣除管理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
華美與本投資帳委託人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各項費用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
中扣除,不需若欲調委託報酬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投資帳戶委託人與
克林華美信雙方書意後得為之。
3.壽委託-目標收益得意月提解全權委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5 04 11 105 05 06 日。
ULQX1060824 16/25
商品代號:ULQ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5 06 01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5 07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日,營業日則延至次一營業日。
B.每月提解則:
a.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每單金額:為 0.0458 美元,當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資產
價值 8 美元時,將調為每單 0.0333 美元
b.本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年度之度月(二月、五月、八月及十一月),將依下列之
資產提解度資產提解機制行額外之度不定資產提解:
(a)度不定資產提本投資帳戶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淨資產價值除每
定提解金額 0.0458 美元,每單餘額$10.5 時,則度不定資產提解,惟若每單
餘額於或$10.5 則不用之。
(b)每單度不定資產提解金額之計算:
每單度不定資產提解金額= (度月份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淨資產價值 - 每月
定提解金額 0.0458 美元 - $10.5) * 50%
C.營業日係指華民國行營業日本投資帳戶之委託投資資產所投資之基金或外有價或相
關交(包於因有價券衍之外有超過本委託投資帳戶資產價值百分之四十
含)以上未提供價或所投資基金之市場易市或外市場時,
該日為營業日。
D.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市場素而上下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影響
E.本投帳戶權委資管業代為運管理之全委託資帳提解機制可能該帳
戶之收益或本金中付。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可能導致投資金額權委託
戶資產回前未扣除管理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投資帳戶取經理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與年投資帳戶管理費,由
與本投資人收取,保管費由取;上述各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
除,不需付;調或年度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投資帳戶委託聯博
信雙方書面同意後為之。
4.壽委託-目標收益得意月提解全權委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5 04 11 105 05 06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5 06 01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5 07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日,營業日則延至次一營業日。
B.委託投資資產提解生效日:每月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
C.每月提解則:
a.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每單 0.0458 美元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淨資產價
8 美元時,將調每單 0.0333 美元
b.本全權委投資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年度之度月(二月、五月、八月及十一月)將依下列之
資產提解度資產提解機制行額外之度不定資產提解:
(a)度不資產提解本投資帳戶於委託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淨資產價值扣除每
定提解金額 0.0458 美元,每單餘額$10.5 時,則度不定資產提解,惟若每單
餘額於或$10.5 則不用之。
(b)每單度不定資產提解金額之計算:
每單度不定資產提金額 =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淨資產價 -
定提解金額 0.0458 美元 – $10.5) * 50%
c.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單數總額:( ab 為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單數總額計算使)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單數總額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單總數 * (委託投資資產提
解之每單金額 + 每單度不定資產提解金額)/每月資產提解生效日的委託投資資產每單
資產價值
D.營業日指中華民國行營業日本投資帳戶委託投資資產所投資之金或外有價或相
ULQX1060824 17/25
商品代號:ULQ
關交(包於因有價券衍之外有超過本委託投資帳戶資產價值百分之四十
含)以上未提供價或所投資基金之市場易市或外市場止交時,
該日為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素而上下委託
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到影響
F.投資權委資管為運用與之全委託資帳提解可能
戶之收益或本金中付。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可能導致投資金額權委託
戶資產回前未扣除管理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聯博
與本投資帳戶委託收取保管費由保管構收取述各項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值中扣除
不需若欲調年度委託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投資帳戶委託人與聯博信雙
面同意後得為之。
5.壽委託富-目標收益月提解全權委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5 11 14 105 12 09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6 01 03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6 02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號,如該日非屬權委投資契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
業日。
B.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計算生效日: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
C.每月提解則: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每單金額如下表:
每單提解金額
提解基準日參考
級距
每單提解 0.03 美元
NAV< 9
每單提解 0.0417
9<=NAV<=10.5
每單提解 0.05 美元
NAV>10.5
D.營業日計算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需時為中華民國主關依銀行法規定公告
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素而上下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影響
F.投資權委資管為運用與之全委託資帳提解可能
戶之收益或本金付。何涉 該帳戶本支出的部分能導致投資金額減本全委託
帳戶資產回前未除行管理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
與本投資帳戶委託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述各項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價值中扣除
不需調委託報酬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投資帳戶委託人與富邦信雙
面同意後得為之。
6.壽委託富-目標收益月提解全權委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5 11 14 105 12 09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6 01 03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6 02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號,如該日非屬權委投資契約所訂之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
業日。
B.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計算生效日: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
C.每月提解則:
a.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時,認委託投資資產單數之總數,將依下列公行計算。
b.委託資資提解 = 委託資產解基準日 × 資產
ULQX1060824 18/25
商品代號:ULQ
解每單金額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計算生效日之每單資產價值
c.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每單金額如下表:
每單提解金額
提解基準日參考
級距
每單提解 0.03 美元
NAV< 9
每單提解 0.0417
9<=NAV<=10.5
每單提解 0.05 美元
NAV>10.5
D.營業日計算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需時為中華民國主關依銀行法規定公告
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素而上下委託
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到影響
F.投資權委資管為運用與之全委託資帳提解可能
戶之收益或本金付。何涉 該帳戶本支出的部分能導致投資金額減本全委託
帳戶資產回前未除行管理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
與本投資帳戶委託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述各項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除,
不需若欲調或年度投帳戶管理費時,經本資帳戶
方書面同意後得為之
7.壽委託根投-目標收益月提解全權委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6 05 15 106 06 09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6 07 03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6 08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號,如該日為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B.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計算生效日: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
C.每月提解則: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每單金額如下表:
月份
月份月份
月份/條件
條件條件
條件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每月委託投資資產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
每單位提解金
每單位提解金每單位提解金
每單位提解金
每年 1~12
資產提解基準日之
每單淨資產價值8
0.0417 美元
資產提解基準日之
每單淨資產價值<8 美元
基準日之每單
淨資產價值 × 3.5%
÷ 12
註:四五入計算數點以下第五
度加資產每單解金額如下表
月份
月份月份
月份/條件
條件條件
條件
季度加碼
季度加碼季度加碼
季度加碼
資產每單位提解金額
資產每單位提解金額資產每單位提解金額
資產每單位提解金額
每年
25
811
資產提解基準日之
每單淨資產價值10.2
美元
0.01 美元
資產提解基準日之
每單淨資產價值<10.2
度加資產
提解
D.營業日根投計算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需時為中華民國主關依銀行法規定公告
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素而上下
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影響
F.投資權委資管為運用與之全委託資帳提解可能
ULQX1060824 19/25
商品代號:ULQ
戶之收益或本金中付。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可能導致投資金額減本全權委
戶資產回前未扣除管理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
與本投資帳戶委託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述各項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扣除
不需付;若欲調年度委託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投資帳戶委託人與根投信雙
方書面同意後得為之
8.壽委託根投-目標收益月提解全權委投資帳戶()」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6 05 15 106 06 09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6 07 03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6 08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號,如該日為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B.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計算生效日: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
C.每月提解則:
a.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時,認委託投資資產單數之總數,將依下列公行計算。
b.委託資資提解 = 委託資產解基準日 × 資產
解每單金額 ÷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計算生效日之每單淨資產價值
c.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每單金額如下表:
月份
月份月份
月份/條件
條件條件
條件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每月委託投資資產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
每單位提解金
每單位提解金每單位提解金
每單位提解金
每年 1~12
資產提解基準日之
每單淨資產價值8
0.0417 美元
資產提解基準日之
每單淨資產價值<8
基準日之每單
淨資產價值 × 3.5%
÷ 12
註:四五入計算數點以下第五
度加資產每單解金額如下表
月份
月份月份
月份/條件
條件條件
條件
季度加碼
季度加碼季度加碼
季度加碼
資產每
資產每資產每
資產每單位提解金額
單位提解金額單位提解金額
單位提解金額
每年
25
811
資產提解基準日之
每單淨資產價值10.2
美元
0.01 美元
資產提解基準日之
每單淨資產價值<10.2
度加資產
提解
D.營業日根投計算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營業日且需時為中華民國主關依銀行法規定公告
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E.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素而上下委託
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到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到影響
F.投資權委資管為運用與之全委託資帳提解可能
戶之收益或本金中付。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可能導致投資金額權委託
戶資產回前未扣除管理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根投
與本投資帳戶委託收取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述各項費用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值中扣除
不需若欲調年度委託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投資帳委託人與根投信雙
面同意後得為之。
9:【貨幣帳戶明】
一、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ULQX1060824 20/25
商品代號:ULQ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金專設帳戶。貨幣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告,用以計算該帳戶之收益給付,告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且
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相關費用
反映告利率,不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二、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金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告,用以計算該帳戶之收益給付,告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且
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相關費用
反映告利率,不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三、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金專設帳戶。貨幣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貨幣帳戶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告,用以計算該帳戶之收益給付,告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且
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
4.貨幣帳戶應負相關費用
反映告利率,不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10:【專屬帳戶明】
一、
、美元投資收益及提解專屬帳戶說明
美元投資收益及提解專屬帳戶說美元投資收益及提解專屬帳戶說
美元投資收益及提解專屬帳戶說明:
1.專屬帳戶簡
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投資標的之一,作為資金專設帳戶。專屬戶係以利率方式依日單利月
利計算該專屬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專屬帳戶之立及所有投資行為保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並受保險法主關之管理監督
2.專屬帳戶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告,用以計算該帳戶之收益給付,告利率保期間為一個月,且
告利率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標的
銀行
4.專屬帳戶應之相關費
反映告利率,不外收取。
5.專屬帳戶之運用及管理
富邦保險股份公司
ULQX1060824 21/25
商品代號:ULQ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1.權委託投資帳戶部分
投資標的
贖回 / 轉出 /
淨值 淨值
評價時點
計價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計價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計價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計價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轉換
評價時點
計價
轉換計價
(相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日
計價
轉換計價
(不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三資產評價日
ULQX1060824 22/25
商品代號:ULQ
2.貨幣帳戶
投資標的
贖回/轉出 /轉
淨值 淨值
評價時點
幣貨幣帳戶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幣貨幣帳戶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幣貨幣帳戶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幣貨幣帳戶
(保單
計價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轉換
評價時點
幣貨幣帳戶
轉換計價
(相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幣貨幣帳戶
轉換計價
(不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率)
基準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
出匯率)
基準日
次二資產評價日
:投資標的之、贖回及轉換,將依本公司受理之後順序步進行(每月扣除保險成本、保單管
理費及保單帳戶管理費之贖回交,應依時序加入該)。且需前一完成後,開始
行下一
基準日本公司營業日時,則順延至本公司下一個營業日。
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投資標的者(簡稱全權委投資帳戶),依下列方式評價:
(1) 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含)前投入者率評價時點為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 1
營業日,淨值評價時點為全權委託資帳戶投資日當日。
(2) 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後投入者率及淨值用日評價時點一覽表全委託投資帳戶
之外計價及其附註。
:「保管銀行」係本契約保管資產並資產的銀行。每資標的資產在保管構均一個立的帳
戶。保管銀行管並依基金經理公司的指付款,並實際作投資標的利。前稱保管
銀行於總公司、全服務中公司 http://www.fubon.com 查詢
: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訂本評價時點一覽表。
例說明】:本公司於 106 8 1 日受理甲申請轉換投資標的
1.若要保人選擇外轉換價,但為相同幣,作業如下:
8/1 8/2 8/3 8/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入淨值
2.若要保人選擇外轉換價,但為不同幣,作業如下:
ULQX1060824 23/25
商品代號:ULQ
8/1 8/2 8/3 8/4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轉出匯率及 入淨值
要保人應
(1)保險單有交易執行中時,不得申請終止該
(2)二(含)以上交行時,後之基準日及評價時點將順
ULQX1060824 24/25
商品代號:ULQ
【附表四】完全殘廢度表
完全殘廢指下列七全殘廢度之一:
完 全 殘 廢
1. 目均明者。(註
2. 兩上肢腕者或兩下者。
3. 一上肢腕及一下者。
4. 一目明及一上肢腕者或一明及一下者。
5.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6. 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7. 系統機能遺存臟器機能遺存度障終身不
作,經醫療理或密照護者。(註 5)
1明的
(1)視力定,依據視力表,兩個別依視力定之。
(2)明係指視力永久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
(3)以自傷害之日經過六個月的治療定原則眼球摘出等無法復原之不在此限
2失咀嚼機能係指因器質機能咀嚼流質食物取者
3喪失言語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口唇音舌音口蓋音喉頭之四語音機能,有三
以上不者。
4、所永久完全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者。
5經障為維持生必要之日活活全須他人「為維持生必要之
活活動」係指食物取、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行、入
ULQX1060824 25/25
商品代號:ULQ
【附表五】標準體之費率表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貴一生變額壽險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每月) 單位:美元/每萬危險保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61 9.73 4.57
62 10.49 4.99
63 11.42 5.46
64 12.48 6.02
15
0.29 0.15 65 13.67 6.66
16 0.38 0.17 66 14.91 7.41
17 0.45 0.19 67 16.25 8.29
18 0.49 0.20 68 17.77 9.30
19 0.51 0.21 69 19.47 10.45
20 0.52 0.21 70 21.30 11.73
21 0.53 0.22 71 23.30 13.14
22 0.56 0.23 72 25.43 14.61
23 0.59 0.25 73 27.74 16.27
24 0.64 0.27 74 30.22 18.13
25 0.68 0.30 75 32.90 20.22
26
0.74
0.31
76
35.76
22.57
27 0.77 0.31 77 38.86 25.17
28 0.80 0.32 78 42.22 28.06
29 0.84 0.33 79 45.91 31.23
30 0.88 0.33 80 49.95 34.69
31 0.94 0.35 81 54.38 38.51
32 1.01 0.37 82 59.14 42.70
33 1.09 0.40 83 64.34 47.33
34 1.18 0.44 84 69.88 52.42
35 1.28 0.47 85 75.88 58.02
36 1.38 0.50 86 82.40 64.34
37 1.50 0.53 87 89.46 71.22
38 1.62 0.58 88 97.28 78.98
39
1.74
0.63
89
106.00
87.52
40 1.88 0.69 90 116.03 97.28
41 2.02 0.74 91 127.63 109.01
42 2.20 0.79 92 139.13 123.46
43 2.40 0.86 93 151.67 137.54
44 2.62 0.93 94 165.34 153.23
45 2.85 1.03 95 180.24 170.71
46 3.10 1.13 96 196.49 190.18
47 3.36 1.24 97 214.20 211.87
48 3.65 1.36 98 233.50 236.03
49 3.97 1.50 99 254.54 262.95
50 4.28 1.66 100 277.49 292.94
51 4.60 1.84 101 302.49 326.35
52 4.95 2.01 102 329.76 363.57
53
5.29
2.18
103
359.47
405.04
54 5.63 2.34 104 391.87 451.24
55 5.99 2.52 105 427.19 502.70
56 6.41 2.73 106 465.69 560.04
57 6.93 3.00 107 507.66 623.91
58 7.57 3.34 108 553.41 695.07
59 8.37 3.72 109 603.29 774.35
60 9.12 4.15 110 833.33 833.33
本文件僅供參考,一切權利義務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費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二、保險相關費
1.保單管理費
每月 3 美元。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扣除部分提領金額後總額
10
美元者,當月免收保單管理費。
2.保險成本
係指提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本(標準體之費率
如條款附表五)。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扣款當時
之保險年齡、體況及淨危險保額計算。
3.保單帳戶管理費
依條款約定之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下列費率:
1~3 年:0.125%/
三、投資相關費
1.申購手續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經理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3.保管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4.贖回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轉換投資標的之
作業費
要保人請轉換投資標的時,就每一次之轉換,本公司分別收取拾伍美元
之作業。但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轉換投資標的累計超過六次者,就所
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述之作業費。
6.部分提領之作業
自第四單年度起,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就每一次請,本公司得分別
者,本公司不收取前述之作業費。
前項情形,要保人若僅就專屬帳戶申請部分提領者,不計入累計次數。
7.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
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1 年:5%,第 2 年:4%,第 3 年:3%,第 4 年起:0%
2.部分提領費用 1 年:5%,第 2 年:4%,第 3 年:3%,第 4 年起:0%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本文件僅供參考,一切權利義務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標準體之費率表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貴一生變額壽險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富邦人壽外幣計價富貴一生變額壽險
(每月) 單位:美元/每萬危險保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61 9.73 4.57
62 10.49 4.99
63 11.42 5.46
64 12.48 6.02
15
0.29 0.15 65 13.67 6.66
16
0.38
0.17
66
14.91
7.41
17 0.45 0.19 67 16.25 8.29
18 0.49 0.20 68 17.77 9.30
19 0.51 0.21 69 19.47 10.45
20 0.52 0.21 70 21.30 11.73
21 0.53 0.22 71 23.30 13.14
22 0.56 0.23 72 25.43 14.61
23 0.59 0.25 73 27.74 16.27
24 0.64 0.27 74 30.22 18.13
25 0.68 0.30 75 32.90 20.22
26 0.74 0.31 76 35.76 22.57
27 0.77 0.31 77 38.86 25.17
28 0.80 0.32 78 42.22 28.06
29 0.84 0.33 79 45.91 31.23
30 0.88 0.33 80 49.95 34.69
31 0.94 0.35 81 54.38 38.51
32 1.01 0.37 82 59.14 42.70
33 1.09 0.40 83 64.34 47.33
34 1.18 0.44 84 69.88 52.42
35 1.28 0.47 85 75.88 58.02
36 1.38 0.50 86 82.40 64.34
37 1.50 0.53 87 89.46 71.22
38 1.62 0.58 88 97.28 78.98
39 1.74 0.63 89 106.00 87.52
40 1.88 0.69 90 116.03 97.28
41 2.02 0.74 91 127.63 109.01
42 2.20 0.79 92 139.13 123.46
43
2.40
0.86
93
151.67
137.54
44 2.62 0.93 94 165.34 153.23
45 2.85 1.03 95 180.24 170.71
46 3.10 1.13 96 196.49 190.18
47 3.36 1.24 97 214.20 211.87
48 3.65 1.36 98 233.50 236.03
49 3.97 1.50 99 254.54 262.95
50 4.28 1.66 100 277.49 292.94
51 4.60 1.84 101 302.49 326.35
52 4.95 2.01 102 329.76 363.57
53 5.29 2.18 103 359.47 405.04
54 5.63 2.34 104 391.87 451.24
55 5.99 2.52 105 427.19 502.70
56 6.41 2.73 106 465.69 560.04
57 6.93 3.00 107 507.66 623.91
58 7.57 3.34 108 553.41 695.07
59 8.37 3.72 109 603.29 774.35
60 9.12 4.15 110 833.33 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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