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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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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給付項目:傷害醫療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以避免權益受損。
77.04.28台財融第770784980號函核准 83.01.10台財保第821242649號函修訂
83.01.14台財保第832051039號函修 84.03.08台財保第840123987號函修訂
84.10.17台財保第841539958號函修 85.12.24台財保第851851690號函修訂
85.12.28台財保第851854215號函核 86.01.13台財保第851854207號函核准
86.05.26台財保第861786048號函修 86.07.17台財保第862397215號函修訂
86.10.27台財保第861826597號函修 87.08.07台財保第872440208號函修訂
87.09.28台財保第871866181號函修 91.12.31安忠精字第91066號函備查
92.12.31安忠精字第92052號函備查 95.01.06金管保三字第09402133930號函
95.07.21安俊精字95064號函備查 95.09.13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4481號函修訂
96.08.31安俊精字第96036號函備查 96.11.02安俊精字第96103號函備查
97.05.30安俊精字第97028號函備 98.04.27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
98.06.01富壽商品字第098002號函備查 109.01.01108.04.09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的附加】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得經「富邦人壽團體倍數型意外傷
害保險」、「富邦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及「富邦人壽團體信用卡持卡人意外傷害保險」(以下均
簡稱本契約)要保人之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附加於本契約保險單。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本契約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
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分,給付「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治療該意外
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被保險人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承保,但未以此身分接受治療者,本公司則就其實際醫療費用按七成五
給付「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承保,但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接受治療者, 「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
限額」提高為保險單所記載限額的1.35倍。
除前項情形外,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被保險人承保身份的變更】
被保取得全民險身資格人得面通知本被保之承
份。
被保險人原以非全民健康保險的身份承保者,本公司自接到其變更承保身份通知之日起,日數比例退
還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之保險費差額。
被保險人原以全民健康保險的身份承保者,本公司自接到其變更承保身份通知之日起,按日數比例增收
當期未到期之保險費差額。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本契約約定之除外責任蒙受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醫療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倘被保險人身故前尚有
受領之保險金(不論已否申請),本公司將給付予身故受益人。
【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2/2
受益人申領「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四、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五、被保險人以全民健康保險身份承保並以此身份治療者,應另檢具該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證明書。
六、被保險人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份承保,但以全民健康保險身份治療者,應另檢具全民健康保險就
醫證明文件。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未到期保費之返還】
因被保險人身故致本附加條款效力終止時,如有已繳付而尚未滿期之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
返還要保人。
富邦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年繳保費費率表(單位:新台幣)
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
限額2萬元的保險費
以後每增加
一萬元的保險費
一般型 社保負額型 一般型 社保負額型
MR MRS MR MRS
1 級 285 214 98 73
2 級 356 268 123 91
3 級 428 321 147 110
4 級 641 482 221 164
5 級 998 749 343 256
6 級 1283 963 441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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