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學醫院」係指教學、研究、訓練設施經依法評鑑可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接受訓練及醫事院、校學生臨床
見習、實習之醫療機構。
四、「醫師」係指合法領有醫師證書之執業醫師,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五、「專科醫師」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六、「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七、「基本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如該
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八、「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
(一)被保險人未經診斷確定符合第十二款約定之「重大傷病」者:
1.甲型:保險期間內各保單年度皆為一倍型基本保險金額。
2.乙、丙型:係按附表一要保人投保類型中,保險期間內各保單年度所列比例乘以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所
得之金額。
(二)被保險人經「等待期間」後初次罹患並診斷確定符合第十二款約定之「重大傷病」且不符合永久完全殘廢
程度者:
1.甲型:保險期間內各保單年度皆為一倍型基本保險金額。
2.乙、丙型:係按附表二要保人投保類型中,保險期間內各保單年度所列比例乘以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所
得之金額。
九、「保險期間」係指:
(一)被保險人未經診斷確定符合第十二款約定之「重大傷病」者:同繳費期間。
(二)被保險人經「等待期間」後初次罹患並診斷確定符合第十二款約定之「重大傷病」且不符合永久完全殘廢
程度者:自本契約起始日起至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十、「未滿期保險費」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或經「等待期間」後初次罹患並診斷確定符
合第十二款約定之「重大傷病」時,自事實發生日起至當期已繳付但未屆滿當期繳費期末日止之保險費。
十一、「未到期保險費」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等待期間」後初次罹患並診斷確定符合第十二款約
定之「重大傷病」且不符合永久完全殘廢程度時,自事實發生日之當期繳費期末之翌日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
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止之應繳保險費。
十二、「重大傷病」係指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之一:
(一)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受冠狀動脈
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二)急性心肌梗塞(重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含)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1.典型之胸痛症狀。
2.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 T>1.0ng/ml,或肌鈣蛋白 I>0.5ng/ml。
(三)末期腎病變: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四)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重大器官移植,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接受心臟、肺臟、
肝臟、胰臟、腎臟(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的異體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
胞、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
(五)紅斑性狼瘡腎病變:係指一種自體抗體對抗多種自體抗原的自體免疫性疾病合併腎病變,經腎臟病理切
片之檢查證實符合世界衛生組織 WHO 所定義的狼瘡性腎炎第三級至第六級的病理分類,合併蛋白尿。經
教學醫院免疫專科醫師確診者。其他類型之紅斑性狼瘡,如盤性狼瘡,或只有血液及關節病變者不在此
保障範圍內。
世界衛生組織狼瘡性腎炎之分級:
第一級 微小病變型(minimal change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二級 間質組織之狼瘡腎絲球腎炎(mesangial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三級 局部增生性之狼瘡腎絲球腎炎(focal segmental proliferative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四級 廣泛增生性之狼瘡腎絲球腎炎(diffuse proliferative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五級 膜型之狼瘡腎絲球腎炎(membranous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六級 腎小球硬化或末期狼瘡腎絲球腎炎(glomerulosclerosis or end stage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六)腦中風後殘障(重度):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