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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卓越變額年金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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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F/V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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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給付項目: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單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單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單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單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遇基金清算時
遇基金清算時遇基金清算時
遇基金清算時
,本公司保留變換基金之權利
本公司保留變換基金之權利本公司保留變換基金之權利
本公司保留變換基金之權利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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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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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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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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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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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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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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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
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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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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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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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
日內
日內日內
日內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契約的構成契約的構成
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約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的定義
名詞的定義名詞的定義
名詞的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
係指保險單上所載之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保險金額變更後,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惟不得超過本公司約
定之最高或最低保險金額。
二、基本保險費:
係指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保險金額及附加附約所決定之保險費。
若要保人申請保險金額變更,前項保險費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計算之。
三、增額保險費:
係指本契約成立後,要保人當年度所繳保險費扣除歷保單年度(含當年度)未繳足之基本保險費之金額
四、保險費年度:
係指要保人繳付該筆保險費之保單年度。
惟若歷保單年度有基本保險費未繳足之情形者,應依序遞補之,受遞補之保單年度為該筆保險費之保險費年度。
營業登記:
台保字第
001
備查文號:
95.06.06
95
)富壽商發字第
113
95.08.16
95
)富壽商發字第
156
95.10.25
95
)富壽商發字第
238
96.01.25
96
)富壽商發字第
019
96.03.29
96
)富壽商發字第
069
96.06.15
96
)富壽商發字第
168
96.08.29
96
)富壽商發字第
249
96.09.28
96
)富壽商發字第
287
96.11.09
96
)富壽商發字第
325
96.12.27
96
)富壽商發字第
358
97.01.31
97
)富壽商發字第
037
97.05.13
97
)富壽商發字第
155
97.07.01
97
)富壽商發字第
203
97.06.30
金管保二字第
09702096900
97.09.25
97
)富壽商發字第
281
97.11.19
97
)富壽商發字第
321
97.12.24
97
)富壽商發字第
358
98.05.11
98
)富壽商發字第
555
98.05.25
98
)富壽商發字第
649
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 09802546540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 098001 號函備查
98.09.15 富壽商品字第 098110 號函備查
98.12.31 富壽商品字第 098155 號函備查
99.03.01 富壽商品字第 099039 號函備查
99.04.22 富壽商品字第 099063 號函備查
99.07.23 富壽商品字第 099163 號函備查
99.09.01 富壽商品字第 099188 號函備查
99.11.01 富壽商精字第 0991000323 號函備查
100.01.24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054 號函備查
100.05.04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845 號函備查
100.09.01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2009 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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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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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置費用:
係指本契約成立所產生之相關費用。
每筆保險費本公司按基本保險費乘以「前置費用表」(如附件一)中該保險費年度所列百分率計算而得之數額收取一次前置費用。
六、保險成本:
係指每月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保障所需的成本。
前項成本係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年齡、性別、體況、職業等級及保險金額計算而得之數額。
七、保單管理費:
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固定費用,本公司每月收取新台幣壹佰元。
八、基金轉換費用:
係指本契約用以處理投資標的轉換之費用。
本公司提供要保人每一保單年度六次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權利,惟要保人於該保單年度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次數超過本公司提供
免費申請之次數時,本公司得收取基金轉換費用,每件申請酌收新台幣伍佰元。
九、投資標的:(如附件二
係指依本公司提供要保人配置保險費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選項如投資標的說明書。
十、評價日:
係指投資標的經理公司計算投資標的淨資產價值之營業日。
前項所稱之營業日係指下列條件同時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
(1)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中心未休市。
(2)無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資訊傳輸系統中斷外匯交易)導致基金淨值無法順利評價。
十一、評價時點:
本契約所稱評價時點分為買入評價時點、贖回評價時點及轉換評價時點三種,各評價時點之淨值、匯率及交易作業完成日規範(如
附件三)
十二、保單帳戶:
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其設立之專屬帳戶,記錄要保人所選擇之投資標的及單位數餘額之最新狀況。
十三、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之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數值
前項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前項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經理費、保管費或其他法定費用、管理營運費用。
此外,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也將被視為投資標的資產之一部份
十四、投資金額:
係指依要保人所設定欲投入各投資標的之金額。為要保人所繳付之保險費扣除前置費用後之金額。
十五、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前置費用後之餘額;
()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再繳交之基本保險費及增額保險費扣除前置費用後之餘額;
()加上按前二款之每日淨額依繳費日當月之台北富邦銀行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自繳費日起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
首次投資配置日止之利息。
十六、首次投資配置日
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入投資標的之日期,即第九條中「首期保險費」所列示之投資基準日。為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
第十二日。
十七、保單帳戶價值:
係指本契約保單帳戶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額。各項投資標的價值係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保單帳戶中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計算
而得。
要保人所投資基金之可分配收益,得視為其投資金額之一部份,倘於基金除息基準日,要保人之投資組合中仍有該基金,本公司將
於該收益給付日直接購買原基金增加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
十八、保險年齡: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歲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九、貨幣帳戶(附件五)
係指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
貨幣單位
貨幣單位貨幣單位
貨幣單位
第三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份投資終止)、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支付保險單借款,應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四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第四條之一: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第五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
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繳交限制
繳交限制繳交限制
繳交限制、
、交付
交付交付
交付、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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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契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始得繼續繳交保險費。但以精神障礙或其他
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投保本契
B
型者,有關保險費交付的限制以保險金額除以保
單帳戶價值之比率為準
前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
當時被保險人在十五足歲以上、保險年齡四十歲(含)以下者:百分之ㄧ百三十。
(二)
當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含)以上,七十歲(含)以下者:百分之ㄧ百一十五。
(三)
當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含)以上者:百分之ㄧ百零一。
第一項數值之判斷時點,以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之最新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為準。
若要保人於繳交保險費後,有不符合第一項之約定者,本公司將無息退還超過之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若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付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並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
費,且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保險費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七條: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補足歷保單年度應繳未繳之基本保險費後,本契約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
其效力,本公司以要保人補足前述應繳未繳基本保險費之日為基準日,按保險費配置比例依買入評價時點,將餘額換算各投資標的之單位
數,存放在本契約的保單帳戶。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
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
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二十九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
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八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失蹤或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則本公司僅將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以本公司解除通知發出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
受益人依第十五條規定已申領身故保險金或依第十六條規定已申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公司始通知解除契約時,保單帳戶價值之贖回評價
時點仍分別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約定辦理
保險費的運作
保險費的運作保險費的運作
保險費的運作
第九條:
當要保人選擇投資於基金時,保險費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首期保險費:
本公司未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收訖要保人行使本契約撤銷權之書面申請者,本公司將以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第十二日為基準
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按保險費配置比例依買入評價時點,換算各投資標的單位數,存放在本契約的保單帳戶
二、續期保險費:
本公司收到分期繳納的續期保險費時,將於扣除該保險費年度之前置費用後,以本公司保險費入帳日為基準日,按保險費配置比例依買入
評價時點,換算各投資標的之單位數,存放在本契約的保單帳戶;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該續期保險費則依第二條第十五項約定納入首
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的運作其評價時點詳如附件三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第十條:
第一保單月份:
本公司依買入評價時點,以交易作業完成日為基準日,按各投資標的之價值比例,依當時最近一次公布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自本契
約保單帳戶扣除第一保單月份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等價之單位數。
第二保單月份及以後:
本公司自保單面頁所載契約生效日次月起,以每月相當日為基準日,按各投資標的之價值比例,依當時最近一次公布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
匯率,自本契約保單帳戶扣除該保單月份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等價之單位數。
前項若無每個月相同日期時,則改以該月最末一日為每月相當日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依要保書約定方式每季通知要保人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
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止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止
第十二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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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收訖所有申請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第十五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
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第十五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情形,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保
單帳戶價值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
本公司以該筆保單帳戶價值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歸還日為基準日,恢復本契約效力,並按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的投資
標的價值比例,依買入評價時點,換算各投資標的單位數,存放在本契約的保單帳戶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
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投保型別,依下列方式計算「身故保險金」給付:
一、A型:
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較大者。
二、B型:
保險金額加計保單帳戶價值。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實
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將「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於收訖身故保險金所須證明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B型之身故保險金(不論
其給付方式或名目)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五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
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
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七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
七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至喪葬費用保
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
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依第十七條規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三十四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但本公司將根據收齊申領
文件受理後,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受益人,本契約效力終止。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件四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ㄧ者,本公司按投保型別,依下列方式計算「全殘廢保險金」給付:
一、A型:
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較大者。
二、B型:
保險金額加計保單帳戶價值。
如被保險人於十五足歲前,致成附件四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改以「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全殘廢保險金」,不適用前項之
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件四所列兩項以上殘廢程度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於收訖全殘廢保險金所須證明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
受益人依第十八條規定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三十四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但,本公司將根據收齊申
領文件受理後,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受益人,本契約效力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七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返還
還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的申領
的申領的申領
的申領
第十七條之一: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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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F/VSF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於收訖所需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八條: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證明。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
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展延本公司依第十三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ㄧ、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
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六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事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於收訖相關證明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保單帳戶價值退還
予要保人。
受益人受益權
受益人受益權受益人受益權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之喪失之喪失
之喪失
第二十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
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份投資終止)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有依本契約約定未償款項或保險單借款本息者,本
公司得先抵償後給付。
保險金額增加的申請
保險金額增加的申請保險金額增加的申請
保險金額增加的申請
第二十二條: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任一保單週年日到期前之一個月內,檢具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向本公司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每次所增加的保險金額依
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且保險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所規定之本契約最高投保金額,並經公司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後,自最近一次將到
期之保單週年日起生效
要保人若發生因保險費繳交之限制而無法繼續繳交保險費時,則不受前項「任一保單週年日到期前之一個月內」之約定限制,得隨時檢具
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向本公司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每次所增加的保險金額依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且保險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所規
定之本契約最高投保金額,並經公司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後翌日起生效。
前項增加保險金額而致短扣保險成本者,應補足其差額。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
之減少
減少減少
減少
第二十三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份依第十二條契約
的終止之約定處理,且經本公司批註於保險單後,自最近一次將到期之保單週月日起生效。
保險費配置比例的變更
保險費配置比例的變更保險費配置比例的變更
保險費配置比例的變更
第二十四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可就本公司所提供之投資標的申請變更保險費之配置比例。
投資標的的新增與終止
投資標的的新增與終止投資標的的新增與終止
投資標的的新增與終止
第二十五條:
經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得提供新的投資標的予要保人作為保險費配置的選擇,並於最近一次保單帳戶價值通知函載明。
本契約關於投資標的的全部條款適用於新投資標的。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得終止或暫時終止提供某一投資標的予要保人作為保險費配置的選擇,惟本公司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要
保人。
二、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如投資標的經理公司因解散、破產、撤銷核准或其他原因終止該投資標的)而終止提供該投資標
的做為要保人保險費配置的選擇,但本公司應立即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前項調整,要保人應於通知有效期限內以書面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或部分投資終止,逾期未回覆者:
一、本公司得將該投資標的清算之帳戶價值或取消分配之保險費配置數額,按要保人目前保險費配置剔除已終止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比例
分配至各投資標的。
二、若要保人目前保險費配置剔除已終止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而現有帳戶價值中仍保有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以要保人
現有帳戶價值剔除已終止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之比例,分配保險費配置數額。
三、若要保人目前保險費配置剔除已終止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且現有帳戶價值中亦無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剩餘之帳戶
價值改分配於同原投資標的幣別之貨幣帳戶中,若本契約當時無該幣別之貨幣帳戶時,則改分配於同保單幣別之貨幣帳戶中。
基金轉換費用的收取
基金轉換費用的收取基金轉換費用的收取
基金轉換費用的收取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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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F/VSF
本公司提供要保人投資標的轉換之權利,惟本公司得酌收基金轉換費用以處理投資標的轉換。
前項收取基金轉換費用,如轉出之投資標的的幣別非新台幣時,以保管銀行當時最近一次公布的買入匯率,計算轉出之各投資標的新台幣
價值比例,基金轉換費用依此比例,計算相當之外幣後扣除。
本公司保留前項保管銀行依業務變動而調整之權利,惟每次調整將公佈於總公司、全省各服務中心及公司網頁 http://www.fubon.com
部份投資終止
部份投資終止部份投資終止
部份投資終止
第二十七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其保單帳戶價值而提取款項,每次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元,且減少後剩餘之保
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二仟元。
要保人進行部分投資終止時,必須於書面申請文件中指明欲終止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比例。本公司於收訖所有申請文件後受理,並以
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其終止的保單帳戶價值後,於交易作業完成日起算十日內返還要保人。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A型保單之部份投資終止者,保險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申請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保險金額,且申請時計算部份投資終止後的保單帳戶價值餘額大於或等於保險金額,則保險金額維
持不變。
二、申請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保險金額,但申請時計算部份投資終止後的保單帳戶價值餘額小於保險金額,則保險金額等於申請
時所計算部份投資終止後的保單帳戶價值餘額。
三、申請前的保單帳戶價值小於保險金額,則保險金額等於原保險金額減去減少的保單帳戶價值。
投資標的轉換
投資標的轉換投資標的轉換
投資標的轉換
第二十八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將投資於某一投資標的的款項轉移至其他可供保險費配置的投資標的。
要保人進行投資標的轉換時,必須於書面申請中指明欲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比例,並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及其比例
本公司於收訖所有申請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轉換評價時點計算其轉出金額並扣除基金轉換費用後,按指定比例依轉換評
價時點換算單位數存放在本契約的保單帳戶
惟要保人申請前項投資標的轉換,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次數時,轉出之投資標的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二仟元。
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二十九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額度上限為借款當日獲致最新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數額
50%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七日內償
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
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未於書面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
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翌日零時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
次日起停止。
保險單借款之利息計算方式,應記載於借款之申請書。
不分紅
不分紅不分紅
不分紅保險單
保險單保險單
保險單
第三十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
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承保之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上述情形發覺於首期保險費配置之前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予
要保人;發覺於首期保險費配置之後者本公司於收訖相關證明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保單帳戶價值返還
要保人。
二、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承保之最低年齡為小者,本契約無效;上述情形發覺首期保險費配置之前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
保人發覺於首期保險費配置之後者,本公司以於收訖相關證明文件後受理,並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保單帳戶價值返還
要保人。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扣保險成本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扣部份的保險成本。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
者,本公司按原扣保險成本與應扣保險成本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四、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扣保險成本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扣保險成本與應扣保險成本
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退還前置費用及加計利息後之保險成本,其利息按本保險單辦理保
單借款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大值之利率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二條:
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
第三十三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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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F/VSF
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第三十四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批註批註
批註
第三十五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二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
第三十六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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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F/VSF
【附件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收費標準及費用
收費標準及費用收費標準及費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用:
1.基本保費費用
第一年度:
VUFA VUFB:基本保險費的 60%
VSFA VSFB:基本保險費的 3%
續年度:
VUFA VUFB:第 2 年:基本保險費的 40%
3 年:基本保險費的 28%
4 年:基本保險費的 12%
5 年:基本保險費的 10%
6 年及以後:基本保險費的 0%
VSFA VSFB:第 2 ~ 5 年:基本保險費的 3%
6 年及以後:基本保險費的 0%
2.增額保費費用
第一年度: 增額保險費的 3%
續年度: 增額保險費的 3%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台幣 100 元。
2.保險成本 按年齡、性別、體況、職業等級及保險金額收取 (保險成本詳見附表)
三、投資相關費用
1.申購基金手續費
2.基金經理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3.基金保管費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4.基金贖回費用
5.基金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六次的免費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權利,申請投資標的轉換
次數超過本公司提供免費申請之次數時,則每件申請酌收新台幣伍佰
元,並自轉換的金額中扣除。
6.其它費用
四、後置費用
1.解約費用
2.部分提領費用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費用改變之通知期限將於三個月前以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並公布於公司網站但若屬對保戶有利之費用調
降,則不在此限。
VUFA
VUFB
保戶於第一年度投入之基本保險費將僅有
40%
進入投資,例如:保戶約定繳交之年基本保險
費為
10,000
元,第一年度公司收取
6,000
元,保戶實際投資之基本保險費金額為
4,000
元。
VUFA
VUFB
高保費折扣:
年化基本保險費達新台
50,000
(含元以上者:基本保險費費用率
1%
折扣(即基本保險費費用
×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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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F/VSF
【附件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
一、 基金部份
基金名稱 基金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手續費
富邦全球不動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台幣計價)
不動產證
券化型
富邦吉祥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台幣計價)
貨幣市場
富邦大中華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台幣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美國特別時機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美元計價) 平衡型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世界金融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貝萊德日本價值型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歐元計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拉丁美洲基金(美元)- A (美元計價) 股票型
富達基金-國際基金(美元)- A(美元計價) 股票型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美元計價) 債券型
聯博國際科技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美元計價) 債券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券(美元計價) 債券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債券(美元計價) 債券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亞洲(美元計價) 股票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歐洲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歐元計價)
股票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增值(歐元計價) 股票型
天達環球策略股票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天達環球能源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策略管理基金 C (美元計價
平衡型
天達環球策略收益基 C 股(美元計價) 債券型
天達環球黃金基金 C 股 (美元計價) 股票型
景順東協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景順策略債券基金(美元計價)
債券型
法儲銀-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美元計價) 債券型
GAM Star 環球股票基金–A USD(美元計價 股票型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霸菱東歐基金(美元計價) 股票型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美元計價) 債券型
法巴 L1 全球公用事業股票基金 C(美元) 股票型
法巴 L1 全球原物料股票基金 C(美元) 股票型
法巴 L1 歐洲股票基金 C(歐元) 股票型
法巴 L1 全球新興市場精選債券基 C(美元) 債券型
KBI 全球水資源基金(歐元計價) 股票型
KBI 全球替代性能源基金(歐元計價) 股票型
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美元)(美元計價)
平衡型
瑞銀(盧森堡)中歐股票基金(歐元計價) 股票型
由本公司支付
已由基金淨值中扣除
已由基金淨值中扣除
由本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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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F/VSF
基金名稱 基金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手續費
瑞銀(盧森堡)歐元債券基金 (歐元計價) 債券型
瑞銀(盧森堡)新興巿場債券基金(美元計價 債券型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收益型(歐元) (歐元計價) 平衡型
貝萊德美國政府房貸債券基金 A2 美元(美元計價 債券型
貝萊德環球政府債券基金(美元計價) 債券型
摩根富林明美國複合收益基金 - 摩根富林明美國複合收
A 股(入息) - 美元(美元計價
債券型
摩根富林明東歐基金-JF 東歐(歐元)-A 股 (分派) (歐
元計價)
股票型
摩根富林明環球均衡基金(美元)-摩根富林明環球均衡
(美元)-A 股(累積) (美元計價)
平衡型
由本公司支付
已由基金淨值中扣除
已由基金淨值中扣除
由本公司支付
新台幣貨幣帳戶(新台幣計價)
--
美元貨幣帳戶(美元計價)
--
歐元貨幣帳戶(歐元計價)
--
澳幣貨幣帳戶(澳幣計價)
--
由本公司支付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
由本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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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F/VSF
【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一、基金評價時點一覽
贖回 / 轉出 買入 / 轉入
項目 投資標的
淨值 匯率 匯率 淨值
新台幣計價 基準日次一評價日
買入
評價時點
外幣計價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率)
基準日次一評價日
新台幣計價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外幣計價 基準日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
新台幣計價
轉換
新台幣計價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基準日次四評價日
新台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基準日次三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率)
基準日次四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新台幣計價
基準日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
基準日次三評價日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三評價日
轉換
評價時點
外幣計價
轉換
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率)
基準日次二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率)
基準日
次三評價日
1:投資標的之買入、贖回及轉換交易,將依本公司受理之先後順序逐步進行(遇每月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之贖
回交易時,應依時序加入該項交易),且需待前一項交易完成後,始得開始進行下一項交易。
2:若基準日非本公司營業日時,則順延至本公司下一個營業日。
3:若交易轉換時轉出之投資標的為富邦大中華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富邦全球不動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法 L1
系列、瑞銀系列、GAM 及法儲銀系列時,後續轉入之匯率及基金淨值時點將延後一評價日。
4「保管銀行」係指替本契約之共同基金保管資產並處分資產的銀行每檔基金的資產在保管機構均是一個獨立的帳戶
。保管銀行只負責保管並依照基金經理公司的指示付款,並無實際操作基金的權利。前項所稱保管銀行可於總公
、全省各服務中心及公司網頁 http://www.fubon.com 查詢。
5;本公司得依基金公司實際交易需要,適時修訂本評價時點一覽表。
6要保人或受益人的結匯金額,須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辦理,若結匯金額超過相關法規之限制,以本公司取得外匯主管機關書面核准為基準日並依條款約定之
價時點一覽表的匯率及淨值適用之。
【舉例說明】:本公司於 92 7 1 日受理某甲申請轉換投資標的
1.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計價轉換外幣計價,但為相同幣別,作業流程如下:
7/1 7/2 7/3 7/4
評價日 評價日 評價日 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轉入淨值
2.若要保人選擇外幣計價轉換外幣計價,但為不同幣別,作業流程如下:
7/1 7/2 7/3 7/4
評價日 評價日 評價日 評價日
基準日 轉出淨值 轉出匯率及轉入匯率 轉入淨值
※要保人應知悉:
(1)保險單遇有交易執行中時,不得申請終止該項交易。
(2)二項(含)以上交易待執行時,後續交易之基準日及評價時點將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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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VUF/VSF
二、 貨幣帳戶評價時點一覽
贖回/轉出 買入/轉入
項目 投資標的
淨值 匯率 匯率 淨值
新台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買入
評價時點
外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
率)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新台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贖回
評價時點
外幣
貨幣帳戶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
率)
新台幣貨幣帳
轉換
新台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評價日
新台幣貨幣帳
轉換
外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
率)
基準日
次二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
新台幣計價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
率)
基準日
次二評價日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
外幣計價
(相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二評價日
轉換評價
時點
外幣貨幣帳戶
轉換
外幣計價
(不同外幣)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買入匯
率)
基準日
次一評價日
(保管銀行收盤賣出匯
率)
基準日
次二評價日
VXFX1000901 13/15
商品代號VUF/VSF
【附件四】全殘廢程度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
專人周密照護者。( 5)
註:
1.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嚥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
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VXFX1000901 14/15
商品代號VUF/VSF
【附件五】貨幣帳戶說
、新台幣貨幣帳戶說明
新台幣貨幣帳戶說新台幣貨幣帳戶說
新台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
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法主關機關之管理
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宣告利率
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元貨幣帳戶說明
美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
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法主關機關之管理
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宣告利率
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元貨幣帳戶說明
歐元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
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法主關機關之管理
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宣告利率
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幣貨幣帳戶說明
澳幣貨幣帳戶說明
1.貨幣帳戶簡介
係指依本契約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貨幣帳戶係以宣告利率方式計算該貨幣帳戶應有之收益給付。貨幣帳戶
之設立及所有投資行為符合保險法、「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保險法主關機關之管理
監督。
2.貨幣帳戶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該貨幣帳戶之收益給付,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宣告利率
不得為負。
3.投資工具及標的
銀行存款
4.貨幣帳戶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5.貨幣帳戶之運用及管理機構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VXFX1000901 15/15
商品代號VUF/VSF
【附
附件附件
附件
】保險成本費率表
保險成本費率表保險成本費率表
保險成本費率表
富邦人壽富貴人生變額萬能壽險(A型、B型)
(每月) 單位:元/每萬危險保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15 足歲
0.63 0.29
--- --- ---
16 0.85 0.33
66 20.19 10.94
17 1.05 0.36
67 22.09 12.04
18 1.07 0.40
68 24.16 13.28
19 1.09 0.43
69 26.43 14.66
20 1.09 0.44
70 28.92 16.19
21 1.10 0.45
71 31.64 17.90
22 1.09 0.44
72 34.61 19.79
23 1.09 0.44
73 37.86 21.87
24 1.08 0.43
74 41.42 24.18
25 1.08 0.42
75 45.30 26.73
26 1.08 0.42
76 49.55 29.56
27 1.09 0.43
77 54.18 32.67
28 1.10 0.44
78 59.23 36.11
29 1.13 0.46
79 64.74 39.91
30 1.16 0.49
80 70.74 44.11
31 1.21 0.53
81 77.28 48.74
32 1.28 0.57
82 84.39 53.85
33 1.36 0.62
83 92.12 59.46
34 1.46 0.67
84 100.51 65.65
35 1.57 0.72
85 109.61 72.46
36 1.70 0.78
86 119.48 79.94
37 1.83 0.83
87 130.16 88.15
38 1.98 0.90
88 141.69 97.16
39 2.13 0.96
89 154.14 107.02
40 2.30 1.03
90 167.55 117.80
41 2.48 1.11
91 181.96 129.58
42 2.68 1.20
92 197.42 142.42
43 2.90 1.31
93 213.99 156.40
44 3.14 1.42
94 231.67 171.57
45 3.40 1.56
95 250.49 188.00
46 3.68 1.71
96 270.47 205.74
47 3.99 1.88
97 291.61 224.86
48 4.31 2.08
98 313.93 245.40
49 4.66 2.29
99 337.35 267.34
50 5.05 2.51
100 361.77 290.64
51 5.47 2.75
101 387.10 315.27
52 5.92 2.98
102 413.26 341.17
53 6.43 3.21
103 440.15 368.32
54 6.98 3.45
104 467.69 396.69
55 7.60 3.72
105 495.81 426.25
56 8.28 4.05
106 524.42 456.98
57 9.03 4.44
107 553.46 488.84
58 9.87 4.91
108 581.73 520.47
59 10.79 5.46
109 609.49 552.16
60 11.80 6.08
110 833.33 833.33
61 12.91 6.75
--- --- ---
62 14.12 7.47
--- --- ---
63 15.44 8.24
--- --- ---
64 16.88 9.06
--- --- ---
65 18.46 9.95
--- --- ---
富邦人壽卓越變額年金保
費用說明
附加費用 每次所繳保險費之5%
保單行政管理費
一、年金給付期間無收取保單行政管理費。
二、遞延期間按月自保單帳戶中扣除:每月新台幣100元。
轉換投資標的之手續費
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時每次本公司得收取新台幣五百元之手續費但每一保單年度內
申請轉換投資標的累計未超過六次者,就所為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前述費用
契約的終
不收取費
保單帳戶價值的減少 不收取費
工本費 保單補發時,本公司將收取每份新台幣一百七十元之工本費。
基金
型態
投資標的
計價
幣別
申購手續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手續
安泰ING優質證券投資信託基
安泰ING e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安泰ING中小證券投資信託基
安泰ING全球品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安泰ING全球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安泰ING亞太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安泰ING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摩根富林JF龍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群益馬拉松基金
富邦精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富邦長紅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富邦台灣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新台
霸菱北美基金
霸菱東歐基金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霸菱香港中國基金-A 美元
霸菱澳洲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基金
富蘭林坦頓全球投系列拉丁美洲
基金
-
基金美元A (acc)股
-
金美元A (acc)股
聯博
全球成長趨勢基金
聯博
國際科技基金
聯博
國際醫療基金
聯博-新興市場成長基
聯博-前瞻主題基金A股美元
天達環球策略股票基金(C )
美元
由本公司
已由基金
淨值中扣
已由基金
淨值中扣
由本公司
付,但若
資標的另
規定,且
反映於贖
時之單位
值者,不
此限
天達環球策略環球能源基金
安本環球亞太股票基金
JF
印度基金
JF
東協基金
摩根富林明基金
-
摩根富林明
JF
中國基金
摩根富林明環球天然資
(
美元
)
A
(
)
亨德森遠見日本股票基
富達基金-東南亞基金
(
美元
)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A2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
A2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A2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國小型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金磚四國
A1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GAM Star
中華股票基金–
A USD
法巴
L1
全球公用事業股票基金
C(
美元
)
法巴
L1
俄羅斯股票基
C(
美元
)
景順韓國基金
A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基金
(
歐元)
鋒裕基金-領先歐洲企
富達歐洲基金
富達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
SAM
永續水資源基金
-B EUR
歐元
ING(L)
日本投資基金
日元
安泰
ING
鑫全球債券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
安泰
ING
鑫平衡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安泰
ING
組合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鑫
全球成長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新台
霸菱國際債券基金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政府
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
-
全球債券
基金
(
美元
)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2
)
天達環球策略收益基金
(C
)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債券
A1
類股
累積單位
法儲銀盧米斯賽勒斯債券基金
MFS
全盛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1(
美元
)
PIMCO
總回報債券基金
-E
級類別
(
收息股
)
美元
由本公司
已由基金
淨值中扣
已由基金
淨值中扣
由本公司
付,但若
資標的另
規定,且
反映於贖
時之單位
值者,不
此限
安本環球
-
歐元高收益債券基金
A2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債券
歐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平衡
基金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環球策略管理基金
C
富達全球成長與收益基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
A2
美元
安泰
ING
精選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貨幣
市場
富邦吉祥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新台
富達美元貨幣基金
美元
富達歐元貨幣基金
歐元
富達英鎊貨幣基金
英鎊
富達澳元貨幣基金
澳元
不動
產證
券化
安泰
ING
全球不動產證券化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
新台
由本公司
已由基金
淨值中扣
已由基金
淨值中扣
由本公司
付,但若
資標的另
規定,且
反映於贖
時之單位
值者,不
此限
新台幣貨幣帳戶
(註1
新台
由本公司
已反映於
告利率
已反映於
宣告利率
由本公司
結構型債
券帳戶
結構型債
(註2
依本公司當時提供之結構型債券而定
有關本公司收受有受益人會議召開之通知,並被要求參加或行使投票等相關權利之情形,本公司將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行使投票等相關權利。
1
:要保人交付之保費如有選擇配置於「新台幣貨幣帳戶」時,該部分依照【新台幣貨幣帳戶說明書】之內容辦理。
2
:要保人交付之保費如有選擇配置於「結構型債券」時,該部分依照【結構型債券投資說明書】之內容辦理。結構型債
券費用由發行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將經理費保管費與通路服務費等相關費用先行扣除並反應於結構型債券淨值中,
本公司不另行收取。其實際費用明細及其收取情形,請詳閱投資說明書。
【新台幣貨幣帳戶說明書】
一、 本帳戶依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之利率計息,保證期間為期一個月,採年複利方式計算,該利率為台灣銀
行、第一銀行及合作金庫等三行局當月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之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但不得為負數。
二、 本帳戶無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其投資標的價值之計算如下:
1、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
2、加上當日投入之金額;
3、扣除當日減少之金額;
4、加上當日之利息。
三、 本帳戶之投資金額將投資於兩年期(含)以下之新台幣存款。屬於被動式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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